为建设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宝安法院创造性地提出建设审判知识管理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知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计划通过对审判知识体系化、制度化地归纳、整合和管理,达到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审判质量的效果。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界定审判知识管理的对象范围。审判知识是指一切可以应用于审判工作的、能够在审判质量、审判效率与审判效果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知识,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规章制度、案例、工作经验与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二是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审判知识管理。成立院审判知识管理小组,负责审判知识的征集、整理与传播等工作。审判知识管理小组由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并设知识主管一名,由审管办指派专人担任。
三是对审判知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按照审判知识对于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的标准,将审判知识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第一等级的审判知识的确定需报经院审判委员会批准,而其他等级的审判知识由审判知识管理小组确定。对于第一等级的审判知识,视工作需要形成规章制度,不宜形成规章制度的则以其他文字材料的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印发并要求各庭室组织学习。
四是确立审判知识的管理程序和激励机制。审判知识管理小组需建立审判知识库,对获取的审判知识进行分级、分类存储,并在内网上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发布。本院工作人员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与技能可向审判知识管理小组申报,被评定为第一至三级审判知识的,给予申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