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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提出规范小额贷款行为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充分肯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11-17 16:2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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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兴起,小额贷款纠纷案件逐渐成为新型典型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增长快、所涉标的额高的特征。宝安法院针对小额贷款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向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发出专项司法建议,并形成信息《小额贷款不规范问题突出亟需指导规制》,指出当前小额贷款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利息及其他费用约定不合理。部分借款合同中除约定利息、罚息,还约定了复利、违约金、管理费等,其利率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有的甚至在发放借款时即扣除首期利息。二是借款人违约后贷款公司未及时追偿。一旦违约时间过长,如借款人的资产状况恶化,即使贷款公司诉讼胜诉,也面临难以执行的风险。三是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地址难送达。由于部分预留身份证地址为外省地址,担保人未在担保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等原因,十分不利于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四是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一致。这不仅可能面临仲裁裁决与法院裁判结果的冲突情形,而且不利于纠纷的集中、高效解决。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研究出台政策指导措施,有效规制全市小额贷款行为,保障小额信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8月21日对日刊总第4591期《小额贷款不规范问题突出亟需指导规制》一文作了如下批示:“请金融办阅研。对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要加强,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小贷市场的正常程序。”8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向宝安法院来函,了解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宝安法院进行了书面复函,并就小额贷款案件的纠纷内容、规制办法等与金融办积极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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