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我院拟招聘辅助管理类雇员60名,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二)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招考过程中存在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宝安区建安一路三号宝安法院A栋大楼802室,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具体详见《岗位表》)、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所交材料一概不退。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
(一)适岗能力测试
适岗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适岗能力测试结束后各岗位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进入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人民法院网站( www.bafy.gov.cn)上公示。
六、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 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岗位表》中的“深圳户籍”,是指非宝安户籍的深圳市其他各区户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岗位表
2、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
3、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