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全市机关单位选调法官助理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现为科员级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法律)专业毕业;
(三)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深圳特区报》、《晶报》、《宝安日报》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bafy.gov.cn)同时发布。
(二)接受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下午五时止(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建安路3号宝安区人民法院A栋政治处801、802室。联系人:王先生 29997803 陈小姐 2999707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bafy.gov.cn下载);2、个人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3、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5、任职文件。
(三)资格审查。对照选调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合格者,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经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办理调动手续。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