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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8-20 11:1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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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全市机关单位选调法官助理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现为科员级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法律)专业毕业;

  (三)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深圳特区报》、《晶报》、《宝安日报》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bafy.gov.cn)同时发布。

  (二)接受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下午五时止(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建安路3号宝安区人民法院A栋政治处801、802室。联系人:王先生 29997803 陈小姐 2999707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bafy.gov.cn下载);2、个人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3、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5、任职文件。

  (三)资格审查。对照选调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考生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合格者,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经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办理调动手续。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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