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宝安法院开庭审理了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执法队长涉嫌充当保护伞一案。被告人潘健因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健原是光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南片队队长,在担任光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南片队队长期间,负责光明街道南片区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2010年11月,光明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钟文广(另案处理)地处街道南片区东周社区的专门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事后,钟文广找到被告人潘健说情,要其给予关照,并承诺会感谢他,潘健表示同意,在明知钟文广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仍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广业(另案处理)、卜财武(另案处理)对其关照。至案发时,根据群众或媒体的举报,街道执法南片队一共对钟文广的私宰场查处了八次,仍没有取缔。2012年4月10日,光明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钟文广的私宰场,现场查获死、病、残猪12头,交执法队处理后,钟文广找到被告人潘健和卜财武说情,潘健默许后,卜财武将查获的12头死猪抛到了钟文广指定的鱼塘,钟文广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
另查明,被告人潘健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多次接受钟文广的吃请,并四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健无视国家法律,作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应对被告人潘健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潘健具有退赃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