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我院开庭审理了备受媒体关注的光明新区“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一案。被告人卜财武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卜财武原是光明街道办事处执法协管员,负责光明街道南片区的对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行为的查处工作。2010年11月,光明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钟文广(另案处理)地处街道南片区东周社区的专门私宰死、病、残猪的私宰场。事后,钟文广找到潘健(另案处理)说情,要其给予关照,并承诺会感谢他,潘健表示同意,在明知钟文广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仍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广业(另案处理)、被告人卜财武对其关照。卜财武同意关照,并和钟文广谈好按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好处费。卜财武先后四次参与查处钟文广私宰点行动,并在每次行动前给其通风报信,使钟文广逃避查处并将正在屠宰的死、病、残猪转移。
2012年4月10日,光明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钟文广的私宰场,现场查获死、病、残猪12头,交执法队处理后,钟文广找到潘健和被告人卜财武说情,潘健默许后,被告人卜财武将查获的12头死猪抛到了钟文广指定的鱼塘,钟文广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
另查明被告人卜财武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多次接受钟文广的吃请,分别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卜财武无视国家法律,作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对被告人卜财武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