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解决辖区内的与保险有关的纠纷,维护保险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6日,宝安法院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同业公会)签署了《关于加强联调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合作备忘录》,共同搭建联调合作机制。主要内容有:
一是确立了法院与同业公会之间的固定合作机制。宝安法院指派立案庭与民一庭、同业公会指定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为双方固定的联络部门,宝安法院负责向同业公会提供联调办公场所,及时向同业公会通报有关保险适用的最新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业公会则派出专人驻点宝安法院,提供各保险公司联络员名册,配合协助法院的调解工作。
二是明确了联调合作的案件范围。双方就宝安辖区(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内发生的与保险相关的民商事纠纷展开合作,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保险纠纷及与保险有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是规范了联调工作的实施方式与程序。双方联调的方式主要有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两种。在委托调解中,宝安法院可在立案前后视案情需要向同业公会出具《委托调解函》,同业公会接受委托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特殊情形下与当事人协商后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而在宝安法院自行主持调解的案件中,必要时可邀请同业公会协助调解。同业公会应当积极协助,向法官出具专业意见。
四是明确规定了同业公会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对涉及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量较大的保险公司,应每周定期派专人到立案庭调阅案件材料并核对理赔数额后,先自行主动联系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进行和解,促成案件快速和解。和解不成的,则及时向法院反馈案情,并支持配合法院的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