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宝安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裁判文书评查工作。
一是变随机抽查为逐份评查,确保评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为了全面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消除少数人员的侥幸心理,宝安法院改变以往每季度随机抽取每名法官已印发的裁判文书1-2份进行评查的方式,将所有的判决书与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均纳入评查范围,对范围内的全部裁判文书逐份进行评查,使评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是成立了专门的评查小组,抽调业务骨干专司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为把裁判文书评查工作落到实处,宝安法院从各业务部门抽调审判业务骨干力量,设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评查小组。该小组为常设机构,由法官、法官助理及人民陪审员各两名组成,专司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
三是变判后评查为判前评查,并采用校对评查二合一的方式,严防裁判文书“带病出门”。目前,法院对于裁判文书的评查多为判后评查,由于裁判文书已经发出导致对评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已经无法纠正。为解决这个问题,宝安法院采用判前评查方式,即在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前进行评查,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法官进行补救,这样在评查的同时也起到了对文书校对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四是创新裁判文书评查方式,将裁判文书从规范要求和写作水平两个方面进行评查。一是评查文书是否合格,主要从格式、写作规范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错别字、语法错误等方面进行评查,对于这些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扣分,进行通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二是评价文书是否优秀,主要是衡量文书的写作水平高低,从诉辩意见的归纳、证据的分析认定、事实的论述、法律理由的阐述等方面,按照优秀与普通两个标准进行评定,对这部分内容不评分,不计入评查范畴,但作为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的基础。
五是做好裁判文书评查的督促考核工作。宝安法院将裁判文书评查结果纳入业务考核范围,记入相关干警的执法档案,并与个人及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对于经过校对与评查的裁判文书仍出现差错的,法官为第一责任人,法官助理承担校对责任;对于经数次评查,仍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将责任人调离岗位进行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