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法院成功调解了深圳市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侵犯国际知名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专用权纠纷的十一宗案件。
法国“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简称“LV”)是国际著名奢侈品品牌,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先后在我国境内注册了LOUIS VUITTON等商标。2010年下半年,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发现深圳市某国际酒店内所设商场销售假冒“LV”等商标的商品,于是,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针对十一款被侵权商品在宝安法院提起十一宗商标侵权案件,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某国际酒店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2万元。
收案后,宝安法院认为该十一宗案件标的较大,且涉及国际知名品牌,若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审理,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将是耗时耗力的,且不一定能够有效解决纷争,于是主动征询双方当事人,组织庭前调解。但是双方对于损失赔偿金额一直争持不下,后经法官辩法析理和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其侵权行为不仅给原告带来商业机会的损失,而且给原告的商誉造成严重影响,愿意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原告基于被告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而且诚恳道歉,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尊重原告的知识产权,不再发生任何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行为。至此,十一宗涉及国际知名品牌“LV”被侵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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