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受旧有体制、人案矛盾、执法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办案周期较长、司法成本偏高等现象,部分案件甚至出现“久审不判、久执不结”的情况,不仅影响了办案效率,也容易造成当事人诉累,甚至出现廉洁问题,引发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疑虑和不满,产生不良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从制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从根本上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宝安法院发扬特区人敢闯、敢试、务实、进取的精神,持之以恒地进行改革创新,在审判执行工作领域中探索、推行“快调”、“快审”、“快执”(以下简称“三快”)工作新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力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提速提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三快”审判工作机制的主要做法是:
一、“快调”:建立快速调解工作机制,高效化解民事纠纷
为解决传统调解模式所存在的调解周期长、效率低、“以拖促调”、“以判压调”等弊端,从2009年3月开始,宝安法院即开始探索建立“审前调解”工作机制,所有诉至法院的民商事纠纷(法律禁止调解的除外),一律导入审前调解程序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即转入排期开庭审理。审前调解的核心价值在于“快调”,通过审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只6.1个工作日,从而成批量高效便捷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初步实现了“调解优先”向“快调优先”的转变,创造了司法审判的“深圳速度”。
今年2月份以来,按照省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的部署,宝安法院又会同区综治办制订了《诉前联调工作细则》,将审前调解改造、升级,整体并入诉前联调,引入综治成员单位、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具有宝安特色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使“快调”机制进一步得以强化和完善。截至今年9月10日,宝安法院导入诉前联调(含审前调解)的案件共计13923件,在审前、诉前即成功调撤6164件,整体调撤率为44.27%;除去找不到被告等不适合调解的案件6139件,则实际调撤率为78.87%。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省高院院长郑鄂等领导调研后,对宝安法院规范化开展审前调解、诉前联调工作、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快审”:建立快速审理机制,全面提升裁判速度
宝安法院去年受理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近3万件,为加快办案节奏,该院根据案件特点实行繁简分流,及时推出以专人快速审理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和简单民商事案件的“快审”机制,实行“快开庭、快审理、快宣判”。宝安法院除对争议不超5万元的简单民商事案件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试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一审终局处理外,对诉讼争议标的不满10万元的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也适用推进“快审程序”,与诉前联调、审前调解程序实现无缝连接;这些民商事案件经诉前联调、审前调解不成的,直接在立案庭由快审法官开庭审理,无需再分到各业务庭去排期开庭,并要求当庭宣判或开庭后7日内宣判,规定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2天。同时,宝安法院安排两名快审法官在看守所刑事审判区专门负责办理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快审法官一般能一日开庭审结5件,除适用非监禁刑案件需要审批外,大部分案件实现当庭宣判。试行五个月内审结981件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到16天,大批刑事案件的处理因而走上了 “快车道”,预计全年通过快审程序审结的简易刑事案件可达2000件以上。由于宝安法院刑事案件占全市基层法院收案量三分之一强,其提速提效对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均具有重大意义。以“快审”程序处理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初步估计一年在5000件以上;经过“快调”、“快审”“过滤”后,只有那些确实有相当难度的案件才会按常规程序进入审判流程,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判、繁案精审。
三、“快执”:建立快速执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成效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工作难题。宝安法院每年执行案件在1.5万件以上,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压力更大。宝安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发现,对作为“潜在”的“老赖”的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较短时期内立即采取执行行动往往效果较好;稍有拖延,“潜在”的“老赖”往往会在心理上慢慢变“疲”,逐步变成实际的“老赖”,这时再来执行就困难得多。鉴此,从去年10月开始,宝安法院从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暂时还没有通过初任法官考试的优秀法官助理中依法选任一批专职执行员,同时配备法警组成速执组,凡新收的执行案件2日内都要移交速执组及时进行全部“过滤”式执行。速执组的办理期限为1个月。速执组到期后无法执结的案件,无条件转由执行法官组成的普执组来继续执行。普执组 4个月后仍不能执结的,案件进入复杂疑难程序,复杂疑难程序的工作由复执组完成。复执组由资深的执行法官和执行局领导层组成,集中解决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骨头案”,并对前面两道程序实施监督。这项工作目前已推广到所有派出法庭,效果明显:一是通过“快执”程序执结的案件比例逐步提高,全院已经超过所有新收执行案件的50%,个别部门甚至达到70%;二是结案周期大大缩短,最快1天,最慢30天,平均为12天,用最短时间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快执”程序实现了对所有新收执行案件的全覆盖,可以说将从制度层面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
宝安法院所探索建立的“三快”工作机制,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案件的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司法资源的投入与产出更为高效。同时,“三快”工作机制大大缩短了审判执行周期,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通过“快调”和“联调”,大批情绪激烈、对抗尖锐的纠纷得以调处,且90%以上自动履行,不用强制执行,群众满意地称之为不拖拉、不扯皮、不收费、不结怨、不留尾巴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而且,“三快”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增加近一倍的情况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却反而逐年下降,作为全省最大规模的基层法院,宝安法院的案件总量最大,但在全省基层法院涉法涉诉越级上访案件的排名中未列入前十名。这都得益于“三快”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此外,“三快”工作机制环环相扣,后一程序对前一程序往往形成监督,压缩了拖延办案的空间,工作流程环环相扣、互相监督,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