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感谢信见证宝安法院执行加速
“我们深知执行之难,也从报刊上得知贵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但贵院立案后仅三天就采取了执行措施,仅仅半个月就已结案,执行效率如此之高,让我们意想不到!我们非常满意”,这是深圳市惠佳金属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顺利结案后,写给宝安法院的感谢信中的一段。
执行完毕仅用了十五天
深圳市惠佳金属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向宝安法院申请执行60多万的合同款,因为被执行人前期在公司内贴出公告称拟从宝安沙井搬迁至河源市,公司非常着急,除了派人24小时守候在被执行人公司门口外,只能期盼法院能尽快执行。让惠佳公司意想不到的是,申请执行后,还没来得及查询案件是否分到执行法官手里,8月1日上午就接到法院电话,通知7月29日就已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定于8月2日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办理查封手续,此时距离立案仅不到一周。在宝安法院高效率的快速执行措施下,被执行人主动与惠佳公司和解并履行完毕,8月10日该案仅用15天就执行终结。
惠佳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感谢信中写道,“申请执行之前我们听说,可能要给法官打点打点。但实际上,在我们还不知道是哪个法官办理案件的情况下,执行员已经快速执行,整个过程中他主动联系我们,我们没有给过一分钱好处,执行完毕想约他吃顿饭表达感谢,但都被婉言拒绝。贵院法官廉洁自律的表现,让我们改变了以前对法官的错误看法,深刻感受到了贵院的法官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贵院不愧是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
改革创新破解“执行难”
如何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难题;宝安法院每年执行案件在1.5万件以上,解决执行难的压力更大。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宝安法院发现,对作为“潜在”的“老赖”的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较短时期内立即行动往往效果较好;稍有拖延,“潜在”的“老赖”就会变成实际的“老赖”,这时再来执行就困难得多。
从去年10月开始,宝安法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在优秀法官助理中遴选一批执行员充实到执行局,
组成速执组,
试行快速执行机制;该机制规定,凡新收执行案件,2日内要迅速移交速执组进行快速“过滤”,快速“过滤”后仍无法执结的再转入下一执行程序。执行员要在1日内阅卷、制定初步执行方案,在2日内约见申请人、告知其相关义务;如没有效果,在2日内通知、敦促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履行义务的,执行员要在3日内办理好财产状况查询、交通工具登记状况等“五查”手续,进行财产查控。速执组的办理期限为1个月,到期后案件仍无法执结的,无条件转入普通执行程序。普通执行程序由
执行法官组成的普执组来实施。普执组收到案件后要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如评估、拍卖、边控等,全力完成速执组没有完成的相关工作,工作期限为4个月。4个月后仍不能执结的,案件进入复杂疑难案件执行程序,由资深执行法官和执行局领导层组成的复执组完成,集中解决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骨头案”,并对前面两道程序实施监督。
快速执行机制实行以来,共
有两千多件案件经过快速执行程序过滤,超过八成快速执行案件在一个月内执结,实际执行率达99.22%,执行金额九千多万元,执行到位率达到98%以上 ,执行效率与质量达到高度统一。
实现司法领域的“深圳速度”
宝安法院年
受理案件5万件左右,被媒体称为全国最繁忙的基层法院,近年来,案件纠纷能否得以及时处理成为该院面临的主要考验。宝安法院在以院长胡鹰为班长的院党组带领下,按照“老先进上新台阶”的工
作思路,在案多人少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发扬特区精神,依靠持续不断地创新,在法治框架内坚忍不拔地探索和推行“快调”、“快审”、“快执”工作机制,创造和展现了司法审判的“深圳速度”。
目前宝安法
院通过审前调解和诉前联调的“快调”实现了每宗快调案件6.1个工作日可办结;
简单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快速审理”,
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快审”,
目标是每年通过快审程序结案不少于5000件;
宝安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优化
流转程序
,
用最短时间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层面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所有的努力都为了一个目标——使当事人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实现权利、避免诉累。而当事人的赞誉,正是对每一个宝法人的最高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