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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成功办理十件外国法院委托送达文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8-15 09:28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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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7月12日 ,宝安法院收到省高院转最高法院委托,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要求宝安法院送达美国、德国等外国法院委托送达民商事案件的司法文书共十宗。
委托案件具体情况如下:一、粤高法外(送)[2011]273号。委托我院送达德国曼海姆州法院受理的德国某公司诉 深圳蓝色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侵犯专利权案件被送达文书概要、传票、诉状各一份;二、粤高法外(送)[2011]244,255,257,259号。委托我院送达美国地方法院加利福尼亚东部地区法院受理的高科技宠物用品公司诉骏欣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民商事案件被送达文书概要、传票、诉状各一份;三、粤高法外(送)[2011]241,242,248,249,254号。委托我院送达美国地方法院加利福尼亚东部地区法院受理的高科技宠物用品公司诉骏欣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华拓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尔特(香港)事业有限公司 等商标侵权民商事案件被送达文书概要、传票、诉状各一份。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大部分司法文书都是外文,使用了较多的专业用语,同时此类司法实践经验相对较少,为确保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该情况,宝安法院成立了专门的送达小组,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为做到精准无误,还由一名具有外语八级水平且有留学经历的同志逐一翻译、审核把关,最后明确了具体的送达要求和收送达人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从而为送达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保障。
由于案件量大,且没有联系电话,为保证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送达小组采取了分工负责的形式,两名助理各带一名法警分组开展工作。送达的两日正值深圳台风天气,送达小组在法警的配合下, 克服外文翻译、无联系电话、程序特殊以及暴雨天气等困难,经过连续两日的奋战,终于全部顺利送达到位,并及时用秘件寄回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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