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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7-18 17:1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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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我院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14名公务员(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 2011123135周岁以下是指 19761231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备职位要求的能力素质;

5、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副科级(含)以上公务员本人自愿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二、选调职位

除符合选调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选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

政治处科员2名。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且有在机关部门工作的经历。

研究室科员3名。法学、新闻学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为法学专业;有较强的信息调研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胜任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有论文和调研成果在省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

司法统计科员1名。统计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司法统计软件,制作司法统计报表,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审判态势运行的能力

刑事审判法官2名。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有审判(检察、律师)职称或法学教育、科研初级以上职称。

民事审判法官2名。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有审判(检察、律师)职称或法学教育、科研初级以上职称。

商事审判法官1名。法学(知识产权方向)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审判(检察、律师)职称。

民商事审判科员(法官助理)1名。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执行法官2名。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有审判(检察、律师)职称。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以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人。

(一)发布公告。在人民法院报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bafy.gov.cn)同时发布。

(二)接受报名。个人自荐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1、报名方式:以信函邮寄材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1731止(以邮件寄出时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3、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路3号宝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801室。  邮政编码:518103

联系电话:0755-29997803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用A4纸规格打印)

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https://www.bafy.gov.cn网站点击下载),贴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并附相同照片5张;

⑵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⑶现单位工作证明(注明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院党组审定后通知参加笔试。

(四)笔试。时间待定。考试前,需核对提交的材料原件,确定无误后,发放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总成绩,并由高至低排序,经院党组审定后,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

(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经院党组研究后,予以公示。

(八)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检举反映拟选调人员的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被确定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选调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本院不承诺解决选调人员家属随迁、就业、住房等问题。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1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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