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2005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院已先后进行了五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考虑到从2011年起,每年将有一部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为此,根据市中院政治部统一部署及我院工作需要,拟启动第六次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选任40名人民陪审员。为确保本次陪审员选任的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选任报名细则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辖区的,可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一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填写时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推荐(填写附件二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需双面打印,填写时一式三份)。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1年4月4日起至2011年5月3日止,报名者需自行下载“附件一《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附件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双面打印并填写一式三份后连同上述报名材料,根据规定提交材料的日期(详见本报名细则第四项第4点),于早上9:30-11:30及下午2:30-5:30,提交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A栋805办公室陈鸿毅或霍懿处。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有单位的需填写《推荐表》);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独生子女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者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上述材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报名人员需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须知:
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时按本细则第三项从高到低排序并携带原件,经我院核对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收取原件);资料不符、不全,或者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我院不收取相关报名材料。
2、年龄、学历、户籍及职业的具体要求:
年满30周岁(计算年龄截至2011年5月3日)、大专以上学历、宝安户籍(外地户籍的须提交在宝安辖区居住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公检法司国安的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等,不得任人民陪审员。
3、联系方式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三号宝安法院(邮编518101)
联系电话: 29997080(陈先生)、29997072(高小姐)
4、提交材料时间:
4月6月(周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员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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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人民陪审员人选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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