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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印发关于落实2011年排头兵目标各项工作指标的实施方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3-09 14:0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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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安法院印发了《关于落实2011年排头兵目标各项工作指标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奋力实现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排头兵法院的目标,圆满完成2011年排头兵达标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上级法院的文件中关于排头兵竞赛体系和指标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实施方案》分类阐释了基层法院参与考核的17项指标,明确了核心指标、指导指标和参阅指标的内容及所占权重,以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方式指出了今年指标的新情况、新变化。

二是对今年宝安法院做好排头兵达标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完成排头兵工作为契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2、抓好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院领导作为分管领域达标竞赛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达标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确保工作抓在实处;3、明确竞赛活动的体系调整,明确综合考核与排头兵整体指标体系、审判执行主要质效指标体系的关系;4、把握指标提升的科学方法,抓住重点指标和薄弱环节,把握指标背后推动工作的司法规律;5、努力争取人民群众的认同,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方法,争取群众认同排头兵地位。

三是对完成各项排头兵指标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完成指标的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方案就完成各项指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55项应对措施,比如针对上诉案件发改率和生效案件发改率,提出将案件质量作为法院和法官的头等大事,各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实时掌握案件改判情况,各业务部门每半个月对本部门法官的案件改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于结案均衡度指标,要求各部门提早规划全年各单月的结案率,将办案任务按月分解落实到各个法官,大力提高第一季度各单月的结案率;关于实际执行率指标,提出建立“大执行”工作格局,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及时保全符合条件的被告财产,进一步推进快速执行机制,依托执行员制度实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执行效率;对于延长审限未结率,要求严格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对该类案件单列管理并定期通报,对于批准延长审限未结案件全部转由监察室调查原因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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