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安法院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推进诉讼调解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衔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强力推进诉讼调解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衔接,发挥该院对辖区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的“后台”服务、配合作用。《实施细则》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设立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人民法庭工作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该院各人民法庭每周应确定1个工作日为“人民法庭工作日”,“人民法庭工作日”期间,各人民法庭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到所辖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值班办公,指导、协助调解矛盾纠纷案件。
二是建立诉讼调解和基层综治衔接工作与审前调解的对接机制。《实施细则》规定,该院各人民法庭的审前调解组织为诉讼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衔接的责任部门,对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负全责,人民法庭庭长为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是完善了协助调解机制。《实施细则》在原有法院邀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调解案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法院协助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疑难矛盾纠纷的规定,完善了协助调解机制。《实施细则》规定,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调处重大、复杂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可以邀请所在地人民法庭派员协助、指导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应及时派员协助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处矛盾纠纷。
四是细化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实施细则》规定,经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持调解,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共同向该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对司法确认案件的申请、受理、裁判文书制作、审查期限等做了详细规范。
《实施细则》还对诉讼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衔接中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及诉中调解衔接、送达衔接、执行衔接、判后维稳衔接、工作人员衔接等做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