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是法院量化信息的主要载体,也是法院内部工作部署、方针制定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随着全市法院排头兵竞赛工作的全面推进,宝安法院为保证司法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为排头兵指标评比工作服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当前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手工逐层填报模式耗费大量人力成本。目前宝安法院司法统计数据的采集程序是跟案法官助理—内勤(兼职司法统计员)—研究室司法统计员三级。大部分司法统计报表均依靠手工填写、计算,不仅耗费大量人力成本,采集数据也缺乏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现行的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系统的设计不够完善,案由等项目的设置过于概括使司法统计数据缺乏准确性。目前宝安法院适用的诉讼信息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系统不兼容,司法统计系统案由与诉讼信息管理系统案由不一致,使得有些案件在司法统计系统的中找不到相应的项目填写,如欠款纠纷、合伙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案件均找不到准确的对应项填写。另外,司法统计系统将民商事案件分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三部分分别填写,未对民事和商事案件进行明确区分,而实践中却常常需要单独统计民事或是商事类的案件,这样就无法直接从司法统计系统中获取数据。
(三)司法统计工作缺乏规范的检查制度,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当前各类报表数据的填写完全依赖于统计员的手工统计和填报,由于缺乏直接的业务监管人和规范的检查制度,有些部门数据报送的随意性较大,未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
(四)司法统计的分析性功能发挥不够。目前宝安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对数据的分析、挖掘领域没有很好开发,缺乏高质量的司法统计分析。
二、完善司法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计算机信息自动化功能,实现诉讼信息系统与司法统计系统的兼容。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作用,进一步开发数据监督功能,提高案件管理和统计的科技含量,严格案件相关信息的录入,对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各个环节,相关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地输入计算机,确保案件流程信息表能够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改进司法统计报表表格、表项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上级法院应加强司法统计系统的升级开发,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和改进,确保司法统计报表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科学利用与开发。应在掌握司法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有理有据的统计分析,揭示各项工作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应建立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确定检查监督制度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规定业务庭重要数据填报后数据填报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经审核人员的批准;同时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