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证据,伪造、篡改与民事诉讼事实相关的重要证据,不仅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深圳市明X电子有限公司因在诉讼中篡改劳动合同履行时间、伪造重要证据而被宝安法院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宝安法院观澜法庭在审理两劳动者诉被告深圳市明X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庭审中,原告主张其于
鉴于被告深圳市明X电子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篡改劳动合同履行时间,伪造重要证据,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拒不悔改,宝安法院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此类不讲诚信、妨碍诉讼和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