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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沙井法庭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19 10:2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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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和宝安区司法局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宝安法院沙井法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措并举,迅速作出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8月份以来,沙井法庭共受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93宗,其中在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及社区司法联络员协助参与调解的案件,经跟进引导,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比率较高,且所有193宗案件的当事人均根据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从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我院排头兵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沙井法庭的主要措施是:

一、成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组,专人负责,专人处理。沙井法庭成立了以一名副庭长为负责人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组,并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全力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协调和引导工作。在庭领导及工作组的协调下,辖区街道办两个司法所各指定一名副所长专门负责配合我院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与街道司法所建立每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迅速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工作组定时于每周一上午与两街道司法所召开司法确认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一周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有序开展工作。

三、动员各方力量,有效引导当事人将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首先,与两个街道办司法所联合举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培训活动,对两个街道43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其次,坚持法官走入社区、贴近群众,并积极动员各社区司法联络员的力量,对进行司法确认有思想顾虑的当事人,邀请其所在社区司法联络员协助进行说理释法,引导当事人将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第三,加强法官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法庭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求,随时安排法官到调解现场进行解释和指导工作。

四、对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重视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经沙井法庭司法确认的所有193宗案件,当事人均根据经司法确认的内容自动履行完毕,从而不留后患、不留隐患,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后续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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