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宝安法院在会上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并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的发言代表,向大会介绍了本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经验。
2008
年7月份以来,该院按照区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联动,规范执行行为,全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到本次清案活动结束时,该院的286件有财产积案全部执结,实际执行到位标的
8108
.94万元;“六类”重点案件执结117件,结案率98.32%,实际执行到位标的3919.876万元;
2007
年
12月
31日
前受理的6836件无财产积案全部清理完毕;执行信访投诉量较清案前下降29.16%。
2009
年2月和
2010
年1月,中央执行清案督察组和中央执行清案检查验收组先后到该院检查清案工作的情况,听取汇报并随机抽查案卷,中央督察组和中央检查验收组对该院的清案工作都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是争取党委有力支持,精心部署清案活动。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召开清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该院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执行积案情况。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召开了公、检、法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认真学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迅速成立了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方案。根据清案活动各个阶段的要求,该院先后制定了三个清案工作方案,并先后三次开会研究落实清案工作,明确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清案活动提供充分保障。二是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区委政法委制定了《关于建立宝安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多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对不依法如实申报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措施。清案活动以来,共对263名“老赖”采取拘留措施,并对4名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妨碍执行公务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依法对25名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对65名被执行人采取机场布控措施,现已找到并拘留13名被执行人。三是大力推进阳光执行,强调执行信息披露。发放申请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须知等,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能承担的执行风险、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及时告知当事人;将执行案件的立案信息上网,并采取电话告知、书面通知等多种渠道将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和在法院外网建立专栏的方式,将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告知当事人;每周固定一天为执行法官接访日,每月安排两天由院领导和执行部门领导接待当事人;开通执行热线电话,共接听来电
2300
余次,有效加强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四是建立执行救助制度,规范使用救助资金。区委政法委设立了涉法上访专项资金,救助对象包括执行涉及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人身伤害较为严重的案件时,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生活极端困难且有上访行为的情况。清案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为97名特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77万元;设立了关爱劳务工专项司法救助资金,用于救助涉案的特困外来劳务工。自
2008
年10月设立至今共为196名劳务工提供司法救助60.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