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法院《关于落实"扩大非监禁刑适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要求,宝安法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期推出三项措施保障非监禁刑的扩大适用,力争实现对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非监禁刑适用率不低于10%、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非监禁刑适用率不低于15%的目标。今年1-7月份,该院对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非监禁刑适用率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非监禁刑适用率分别达到5.28%和29.8%。
一是制定《关于扩大非监禁刑适用的实施意见》,保障非监禁刑规范适用。《实施意见》明确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原则;排除了重大犯罪、重大从重情节犯罪案件的非监禁刑适用;首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精神障碍人等特定犯罪人应优先适用非监禁刑;明确了过失犯罪、侵财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特定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标准。
二是发放《刑事审判廉政监督告知书》,保障非监禁刑廉洁适用。凡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均向被告人家属发放《刑事审判廉政监督告知书》,告知被告人家属不得向本院办案人员送任何款物,否则本院将考虑撤销非监禁刑并追究法律责任;如法院工作人员、律师或其他人员以争取判处非监禁刑为由向其索贿的,被告人家属应予拒绝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公布本院监察部门监督电话,如法院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均可致电该投诉电话。
三是建立扩大非监禁刑适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保障非监禁刑稳妥适用。积极与人大、政法委沟通,在政法委的领导下,建立法院、公安、检察院三方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非监禁刑适用的个案通报、案件来源、后果评估、新情况处理等协调工作,确保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共同维护好宝安区的社会治安综合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