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前夕,国务院同意从7月1日起将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7月2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26日,宝安区委四届八次全会召开,明确了特区一体化的一年明显见效、两至三年有大的突破、力争五年基本实现一体化的目标。近日,宝安法院制定《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的工作要点》,提出八项意见落实市政府和区委决策精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特区一体化进程。主要内容有: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为特区一体化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政府经济特区一体化工作方案和区委全会精神,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梳理法律法规,统一特区内外法律适用;把握正确的政策导向,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方式,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特区一体化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二是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调查研究特区一体化中司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并妥善应对特区一体化后为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变化,特别是对于一些可能影响特区一体化进程顺利发展的案件类型的出现和变化,要增强前瞻性,把握主动权。三是突出审理好“促转变、调结构”的相关案件,努力在服务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有新成效。依法审理好涉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化产业结构体系各类纠纷案件,积极服务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尝试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完善对知识产权全面、立体、联动的司法保护体系。四是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保障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五是把握特区一体化后社会建设关键,努力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新突破。积极参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以流动人口犯罪预防为重点调研课题、以特殊人群帮教作为职能延伸,与党政工作、社会管理的对接,促进管理创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六是紧紧抓住社会矛盾化解主线,努力在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新进展。突出刑事审判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快调优先”原则,做大做强审前调解,加快建立刑事和解、执行和解和行政协调工作新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涉及劳资纠纷、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环境保护等涉民生案件。七是认清特区一体化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更高期待,努力在加强司法民主完善民意沟通机制方面有新举措。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落实市中院关于加强审判公开的实施意见,实行所有一审诉讼裁判案件一律由法官到庭公开宣判并释法答疑;逐步扩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范围;强化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络,抓好舆情应对工作。八是认清法院队伍素质与特区一体化要求存在的差距,努力在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廉政水平上有新作为。下大力气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继续办好法官大讲坛,开展业务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本院《关于全面加强队伍廉政监督建设的若干意见》,适时开展审判作风纪律的集中自查和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尊重当事人、尊重代理人”活动开展并力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