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宝安法院与宝安邮政分局建立长期联络机制五项措施共同破解司法专递“妥投率”不高问题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8-13 15:59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目前,司法专递送达法律文书成为很多法院仅次于直接送达的重要送达手段,但其在实践适用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妥投率”较低。宝安法院 2007 年到今年7月份,共发出司法专递 1924 6份,收到退件5947份,“妥投率”仅69.1%,影响了办案效率和司法公正。为切实提高“妥投率”,近日,宝安法院与宝安邮政分局重新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五项措施共同破解“妥投率”不高问题

一是建立常期联络机制。双方各设立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司法专递联络工作;相互交换邮政分局投递员与本院业务部门法官助理电话录;邮政分局设专人为法院提供内部投递信息查询服务;法院每月收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书面反馈邮政分局解决;双方负责人每季度举行一次座谈。

二是完善双方考核机制。邮政分局设立一名司法专递监督员,检查监督投递员的工作;定期对投递员进行业务培训;投递员工资与“妥投率”挂钩;法院应严格检查司法专递信件填写是否规范;法院每月统计司法专递“妥投率”并反馈给邮政分局。

三是统一规范信封格式。法院统一规范司法专递信封格式范本,法官助理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范本填写,邮局投递员必须要求收件人、代收人按照统一格式范本填写;重新设置司法专递信封标识,使司法专递信件能从直观上与普通信件相区分。

四是制定标准投送流程。对于司法专递的退件,邮政分局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一是投递员必须已前往投送地址三次以上,且其中一次必须在晚上6点至10点的时间段内前往投送;二是退件必须详细填写投递情况,包括打电话时间及次数、前往投递时间及次数、发《告知书》情况;三是对于一名投递员没有“妥投”的信件,必须更换另一名投递员继续投递一次,两名投递员均无法“妥投”的方可退件。

五是创新信息沟通方式。法官助理在填写邮件时,必须仔细核实并填写二个以上有效电话,详细、清楚书写通讯地址;投递员联系不到收件人的,应在投递地址门上或信箱发放《告知书》,并找居委会、小区管理处、邻居等人员转告;对于多次不接电话的当事人,邮局应发送提醒短信;对于电话或地址有误的信件,邮局应主动与法官助理电话联系解决。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