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宝安法院分析二季度排头兵竞赛指标达标情况并为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7-28 10:0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根据深圳市中院最新公布的基层法院上半年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指标数据,宝安法院取得了综合排名第一,累计获旗7面的好成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比第一季度有较大进步,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结案、调撤、实际执行率上升,上诉发改率、上诉率下降的“三升两降”的良性发展势头。这是我院大力落实排头兵实施方案的结果,也为实现全年工作排头兵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院分析二季度排头兵竞赛指标完成情况和原因,并重点针对未达标指标为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建议。

一、二季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季度我院完成情况较好的指标为: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9.20%,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69.81%,实际执行率75.36%,申请再审率0.26%,信访投诉率0.04%,生效案件发改率0.08%,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22%。虽有较大进步但仍未达标的指标为:上诉发改率15.47%(目标值10%),比一季度下降24.23%;结案均衡度37.96%(目标值40%),比一季度上升21.11%;上诉率28.87%(目标值15%),比一季度下降30.25%;非监禁刑适用率4.18%(目标值10%)。

二、二季度达标情况原因分析

1、积极总结一季度竞赛活动经验,狠抓一季度完成不理想的指标。一季度我院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中取得了总分第一的成绩,但上诉发改率、上诉率、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等指标不理想。因此,我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促进均衡结案的措施:一是要求审判人员强化均衡结案思想,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审理和调解的难易程度,按照审限要求调整和安排好审理时间,使全年工作更有条理、更平均。二是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对长时间超审限的案件予以督办并定期通报。三是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和繁简分流,提高当庭宣判率和定期宣判率,缩短案件流转环节的时间。四是加大司法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收案数量。上述举措全面提升了司法效能,审判质效亦得到明显提高,二季度我院在结案率和结案均衡度大幅上升的基础上,上诉发改率为15.47%,比一季度下降24.23%,上诉率为28.87%,比一季度下降30.35%

2规范司法统计工作,确保排头兵竞赛各项指标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司法统计数据是计算排头兵指标的基础数据。我院为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的报送,对排头兵指标数据的报送启动问责制,督促全院司法统计人员认真、严格履行职责,防止错报漏报的发生。在报送程序上实行流程化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将数据统一发送至研究室司法统计员和各业务部门内勤处。各业务部门内勤经过核对确认相关数据。然后将确认的排头兵指标数据报送至研究室,经查无误再发送至政治处进行竞赛评比工作。此外,我院特别强调非监禁刑适用率和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这两项排头兵竞赛的重要指标的报送,防止出现错漏。

3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营造良好竞争氛围。我院通过实行分组分序列竞赛的方式,在全院各业务部门及各业务部门审执法官之间开展各项评比,按月对排头兵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形成考核结果在内网公布。同时,按季度和年度评选季度单项标兵、年度标兵,并将以月为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竞争机制的引入,在全院范围形成了齐头并进,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全院排头兵达标工作的进行。

三、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
      1、坚定信心,进一步推进全院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一鼓作气完成全年排头兵达标工作任务。经过上半年的全面动员,全院干警对“排头兵”目标的重要性已有了深刻的认识,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也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下一阶段是实现全年排头兵目标的关键时期,全院干警应继续坚定信心,抓住“排头兵”达标工作这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契机,全力弥补上一阶段工作中暴露的不足,力求做到做好。

  2强化法官在审判庭进行宣判工作,进一步加强判后答疑、释法说理工作,力求降低上诉率。上半年,我院上诉率28.87%,与目标值15%尚有差距。上诉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院各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释法解疑,服判息诉工作不到位。因此,各部门应进一步切实强化宣判工作的管理,确保案件宣判时法官到场,并耐心向当事人进行辨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第一时间化解因当事人对法律误解而引起的上诉、上访问题,从源头上降低上诉率。具体如下:一是一审诉讼裁判案件应在审判庭进行宣判,不得以送达代替宣判,必须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做好宣判工作;二是诉讼宣判案件,主办法官要亲自到场,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三是审判人员应规范自身言行,遵守法官中立原则。避免当事人因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言行不规范、言行有失中立而产生合理怀疑,导致不信任及投诉、上诉情况发生。

3全力提高案件质量,加强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的沟通交流,降低案件上诉发改率。上诉发改率是衡量法院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程度的重要指标。下一阶段,我院应重点提高案件质量,降低上诉发改率。首先,应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和情况通报,统一裁判标准,法院本部的民商事审判庭应加强对法庭的业务指导和沟通交流;其次,应加强与上级法院对口部门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上级法院对案件裁判的信息和标准,定期邀请上级法院业务骨干对我院审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最后,对大宗系列案件的判决应更加审慎,避免系列案被改判。

4、进一步促进和完善非监禁刑的适用,确保我院非监禁刑适用率达标。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对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降低行刑成本、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非监禁刑适用率也是今年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的重要指标,今年上半年我院非监禁刑适用率4.18%,未达目标值10%。下半年,我院刑事审判人员应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对轻微犯罪以及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可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具备条件的罪犯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对非监禁刑的适用要加强与公安、检查机关的沟通,进一步统一思想。

5、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科学的监督考核是实现全年排头兵目标的有力保障。我院上半年已启动排头兵绩效考核监督体系,为各项工作举措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下一阶段,应继续加强对排头兵达标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落实责任,避免工作失误。同时,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明确的奖惩制度,使全院干警在工作中扬长避短,共同进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