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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建立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6-13 16:2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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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管理能力,近日我院出台了《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应急机制。

一、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分级响应机制

一是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执行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原则上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二是对突发事件分级实施应急响应。一般执行突发事件报应急指挥中心,较大以上执行突发事件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指挥长视具体情况确定级别。三是必须启动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包括涉执上访15人以上的;有自残行为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等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办公办案秩序的情况。

二、明确职责范围,实行指挥一体化

成立执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由院长担任指挥长,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一是及时向区维稳办和上级法院报告事件发生的起因、情况和态势;二是根据区维稳办和上级法院的指示,采取的对策和行动,发布应急处置的命令;三是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平息事态;四是紧急状况下,负责与公安等部门参与处置工作;五是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三、明确职能分工,实行分组行动、分级负责

设立处置行动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动态组、督查组四个工作组,分别明确四个工作组在处置执行突发事件中的职责,总的要求是:处置行动组分为三个行动组根据命令采取行动,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器械的调配及其他后勤保障,信息动态组负责材料的收集、上报以及媒体的沟通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现场进行现场督察。

四、明确纪律要求,建立纪律处分制度

确保应急机构人员24小时开机,服从指挥;着装规范,维护法院良好形象,对违反相关规定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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