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安法院紧紧围绕“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主题,以争当“学习型标兵”为突破口,加强组织保障、丰富学习内容、完善保障机制,全面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为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我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为组长的“创建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牵头协调和考核工作。并在政治处设立“创建学习型法院”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内容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开展 “党组荐书”活动。由党组向全院推荐好书,并带头读书,形成“好读书、读好书、读书好”的氛围。二是继续落实《宝安法院构建“大调研”格局实施意见》,调动干警参与调研活动的积极性,造就一批“学习型法官”。继续办好内刊《法治宝安》,努力打造成精品刊物。三是定期举办“法官大讲坛”和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内及兄弟法院的专家型法官,一起学习探讨研究,攻克司法难题。四是充分发挥法官协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工、青、妇”开展各种干警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寓学于工,寓学于乐。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即健全集体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周五为各庭室的“学习日”集中学习讨论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干警个人学习制度等。二是建立促学配套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网络资源共享机制、督察机制等。三是建立学习热情的激发机制。即注重鼓励和支持优秀的干警参加研究生教育,选派有潜力的法官进修。四是建立学习成果转化机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强化理论水平,提高学习成果的转化。
四、严格考核考评,提升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一是按年度开展评选活动。即每年在全院范围内评选5各学习型部门和25名学习标兵;二是建立学习奖惩机制,设立学习奖励专项基金,对公开发表论文、调研文章,在各级各类征文评比中的获奖论文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三是把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列入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任职、定级、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