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宝安法院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 搭建沟通基层民意新桥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6-08 17:19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为搭建基层民意沟通的新桥梁,更好地倾听基层社区和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宝安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在我院辖区226个社区和大型企业生活社区选任司法联络员228名。该项制度主要内容为:

一、以沟通民意为中心,厘定司法联络员职责。司法联络员的职责以加强法院与基层社区群众的沟通为核心,主要有八项职责即1、收集基层群众诉求,通过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2、依托司法联络信息平台做好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反馈工作,促进民意沟通3、帮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和提供执行线索;4开展诉外调解工作,参与审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5、协助参与涉诉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6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司法救助工作;7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司法职责。8、其它相关工作。

二、以热心公益为标准,做好司法联络员的选任。司法联络员员的选任标准为熟悉社区情况,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并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质,每个社区至少选任1名司法联络员。依据这一标准,我院通过积极走访社区,并与社区组织沟通,共选任司法联络员228名,遍及辖区全部社区和大型企业生活社区。

三、以分片包区为形式,加强司法联络员的指导。我院将辖区分为六个片区,分别由六名党组成员为片区责任领导统筹协调司法联络员工作,并由主辖由相应片区的六个派出法庭作为责任部门,加强对片区司法联络员的指导、培训,通过法官挂点指导、集中授课、业务沙龙、庭审观摩等形式对司法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为加强司法联络员业务交流提供平台,不断提高其司法协助能力,便于其履行职责。

四、以强化责任为保障,畅顺司法联络员制度的运行。为保证司法联络员制度的顺畅运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宝安法院成立加强司法联络员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明确、落实责任到党组成员、派出法庭等部门和人员,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任务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司法联络员制度落实到位。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