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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创新模式 全面提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5-18 15:08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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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人民调解对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状态、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及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功能和价值的发挥有赖于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的提高、调解方式的优化、调解平台的拓展,而这些又有赖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升。近年来,宝安法院积极回应矛盾纠纷化解需求,立足实际、能动司法、创新模式、完善平台、协调联动,不断提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宝安法院的主要经验有:

一、提高认识,以增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是牢固树立“三个观念”。即树立“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的“三早”观念;摒弃重审执办案轻指导调解、重司法调解轻人民调解陈旧观念。二是健全三项机制。即先行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规定》、《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建立责任考核,把指导人民调解授课数、走访社区覆盖率和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等各项指标细化量化,纳入年度和季度考核范围实行激励机制,连续四年召开全院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评选表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三是更新观念,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培训。成立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三个民庭和六个派出法庭分片挂点指导,定期开展指导讲座、授课,走访街道、基层站所、社区和企业。三年来,宝安法院已经走访辖区全部206个社区,共挂点街道指导人民调解450余场次,共培训专兼职调解员近万人次,已经指导建立起一支专职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拓展平台,以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一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室进驻法庭,建立法院支持和规范人民调解的新平台。即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进驻六个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人民调解工作室实行诉前转介调解指引制度,凡适于调解的纠纷,建议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实行对口指导制度,建立法官——人民调解员“一对一”指导模式,对人民调解员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予以解答,提高其专业素养;实行调解质量反馈制度,涉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终结后,将生效的裁判文书送给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帮助其规范运行机制、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及文书制作,仅2009年,人民调解工作室就调处矛盾纠纷590宗。

二是参与街道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建立主动指导人民调解新平台。宝安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所辖区深圳市光明新区综治维稳信访中心设立了宝安法院光明工作点,宝安法院派出审判人员轮流驻点光明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开展工作,主动就近指导人民调解,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联调工作。

三是聘任人民调解员为司法联络员,建立指导社区人民调解新平台。宝安法院实行司法联络员机制,在各社区各选任1名司法联络员,其中绝大多数为人民调解员。法院对司法联络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和指导,加强联络和沟通。司法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调处社区居民矛盾纠纷,进行法制宣传和诉讼引导工作,并接受法院的委托开展审前调解、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司法联络员这条纽带,使法院更加深入的了解社情民意,有的放矢的指导当地的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推行审前调解机制,建立了高效便捷调解平台。20093月起,宝安法院重新整合调解资源,抽调法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设立专门机构,实行民商事案件在移送审理之前先行集中快速调解的“审前调解”。人民调解员调结的案件可直接获得法院调解书司法确认,这一做法大幅提高了调解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运行10个多月即调解结案5227宗,每案的办案周期平均仅为6.1个工作日,有的则当日调解成功并即时履行,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三、创新机制,以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宝安法院联合司法局、劳动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各自的优势,联动互动,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实效,逐步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探索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在大调解机制中指导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一是建立劳资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宝安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在辖区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该机制以人民调解员为主体,进驻劳动办合署办公;以劳动部门为依托,推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以法院为主导,对人民调解进行挂点业务指导,负责与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对接。在运作模式上,以法院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整合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解资源,增补了劳动监察部门人力,扩大了人民调解受理纠纷范围,加强了人民调解的权威和效力,促使劳动争议得以快速公平解决。仅2008年,宝安法院就提前介入,联合人民调解员成功调处1500余起涉及2万多人的诉外群体性劳资纠纷,该经验在也全深圳市予以推广。二是建立医患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宝安法院与司法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动,出台《关于医患纠纷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医患双方可通过自行和解、在人民调解员、援助律师帮助下和解或申请卫生局调解、法院审前调解三种模式解决纠纷,建立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前二种模式达成的调解(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当场制作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审前调解模式即在医患纠纷案件立案后由法院审前调解组织在不超过30日内完成调解,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快速进入审理程序。与此同时,联调工作中还引入了医患纠纷专家咨询机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制定有三方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以保障联调机制顺畅运转,2009年,年辖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121宗,有近7成的医患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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