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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关爱 误入歧途 辍学学生抢劫在校学生获刑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4-26 11:5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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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控能力较弱的留守青少年在面对复杂的社会时,若缺乏家庭和学校的有力教育监督和正确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近日,宝安法院对一宗长期流窜于校园周边的未成年人抢劫在校学生案件做出了判决,认定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名初中阶段均已辍学的未成年被告人在20094-5月期间从家乡来到深圳宝安,流窜于宝安区西乡中学附近,携带伸缩棍拦截被害学生或于僻静巷口围堵被害学生,以威胁、殴打、搜身等方式对被害学生进行抢劫,抢获自行车一辆及人民币10元至150元间不等。

法院认为,此案虽为未成年人之间劫取少量财物的案件,但本案属于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各被告人长期以在校学生为作案对象,有时肆无忌惮地连续作案,有时存在持械的情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故意明显,既不同于在校学生之间轻微暴力偶尔索取少量财物的显著轻微情形,也不同于在校学生之间多次恃强凌弱、强拿强要的寻衅滋事情形,因此法院按抢劫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以在校学生作为抢劫对象,并在校园周边作案,扰乱校园周边秩序,危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严重,应予以严惩。各被告人还在同一时间、地点对不同的被害人连续作案,主观恶性大,应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宝安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该案具备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共同特点,如犯罪的未成年人均为外来人员,且大部分为来深建设者家庭的留守少年,犯罪目的简单,仅为牟取钱财、贪图享受,抢劫金钱数额较小,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等,是我区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升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宝安法院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帮教,定期前往我区各学校及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外地学校进行法治宣传等教育和预防措施,以期减少宝安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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