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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卫生局建立医患纠纷联调工作机制,探索医患纠纷调处新模式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5-26 15:0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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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在民事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因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审理时间长,往往不利于患方权益的及时、有效维护,也容易产生医闹现象,有损医患关系和谐。近日,宝安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卫生局,出台《关于医患纠纷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医患纠纷联和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医患纠纷调处新模式,以期快速、妥善化解医患纠纷。

一是建立医患纠纷法院、司法局、卫生局三方无缝联调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医患纠纷。《实施意见》规定,法院等三方建立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可通过自行和解、在法律援助处律师帮助下和解或申请卫生局调解、法院审前调解三种模式解决医患纠纷。通过前二种模式达成的调/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当场制作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审前调解模式即在医患纠纷案件立案后开庭审理前,由法院审前调解部门在不超过30日内完成调解,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快速进入审理程序。与此同时,制定法院等三方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以保障联调机制顺畅运转。

二是建立医患纠纷专家咨询新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医患纠纷调处中的医疗专业问题。《实施意见》规定,组建医患纠纷专家团,专家团由司法鉴定人员、法医学专家、副主任以上医师组成,其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职责为对调解中的医疗专业问题出具专家意见,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常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医患双方严重分歧问题提供评议意见,供调解法官参考。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新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医患纠纷患方的诉讼权利。《实施意见》规定,启动三方联调程序须以患方申请法律援助为前提;纠纷发生后,卫生局所辖公立医院须及时向患方发放《联调解决医患纠纷告知书》,引导患方寻求法律援助进入联调程序;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开设绿色通道,对患方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法院专设医患纠纷立案窗口,向患方发放《医患纠纷联调建议书》,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对经法律援助的案件优先立案,并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用;整个联调过程中,如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尸体解剖的,鉴定或尸体解剖费用由卫生局和司法局垫付,患方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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