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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设立“青少年犯罪社工帮教工作站”探索异地未成年缓刑犯监管、帮教新途径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11-25 10:29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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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019 ,设立在宝安法院的“青少年犯罪社工帮教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工作站由相对固定和具有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者组成,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异地未成年被告人庭前社会调查和缓刑犯帮教、监管等相关工作,这是宝安法院拓展审判职能,联合政府和社会力量,探索异地未成年缓刑犯监管、帮教途径的又一尝试。

据统计,宝安法院2006-2008年共判决未成年犯罪人2842人,其中外来未成年犯罪人约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98%。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宜被适用缓刑。但囿于缓刑犯由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监管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深圳本地社区司法矫正又主要针对深圳户籍人口的现实,留深外来未成年人缓刑适用面临监管和帮教主体缺位的尴尬和难题,为破解异地留深未成年缓刑犯监管、帮教难题,宝安法院在建立义工与未成年缓刑犯“一对一”帮教模式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推动建立“青少年犯罪社工帮教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通过社工、义工“双工联动”的模式推进庭前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的专业性。工作站的建立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共制作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18份,出庭帮教未成年被告人10名,庭后帮教25人次,建立缓刑帮教档案25份,协助少年庭送未成年缓刑犯到青少年改造基地1人次,到职业培训机构1人次,返回学校就学2人次。同时,我院适用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25人,同比增长66%,环比增长47%。工作站的运作模式如下:

一、“工作站”的性质、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站”是深圳市政府购买的社工服务项目之一。作为独立于法院的第三方工作机构,其工作人员由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派驻,由5名具有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者组成。“工作站”由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受市民政局监管,应遵守法院相关规章制度。其运营经费和人员薪酬由市民政局承担,以购买项目服务的方式支付给社工服务中心。

二、“工作站”的职能。“工作站”主要履行制作未成年被告人庭前调查报告和对未成年缓刑犯帮教职责。具体包括:1、庭前制作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通过到看守所约见被告人、向被告人家属了解被告人情况及与义工一起走访被告人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社区、学校和工作单位等方式详细了解被告人人格和心理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平时表现、犯罪原因及悔罪态度等情况,制作被告人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和是否适用缓刑出具建议。2、庭中帮教。对部分需要庭上帮教的案件,由社工人员必要时与义工一起参加庭审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3、未成年缓刑犯判后的帮教和监督。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通过拟定帮教计划、联系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及保持与被告人一对一的访谈和心理辅导、家访等方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帮教,并逐人制作帮教档案,帮教工作贯穿缓刑考验期,并负责期满后结案。4、联合团区委青少年义工站对参与帮教的义工进行培训、辅导,协助少年庭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对缓刑少年犯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其他工作。

三、“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

整个工作站人员由市民政局特邀一名香港督导进行督导,工作站人员每月须进行不少于四次的督导训练,且在一个服务年度内,须接受40各小时的民政部门基础培训和120小时的社工机构的培训;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受社工组织、法院、督导的综合绩效考核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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