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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阶段性总结审前调解工作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5-12 10: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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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宝安法院召开了审前调解工作座谈会,阶段性总结了审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当前的审前调解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今年3月,宝安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审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审前调解机构,完善了审前调解机制。至今,该方案已实施两个月。据统计,从3月9日至5月5日,审前调解中心及各法庭审前调解小组共收案1629件,其中进入审前调解程序的1302件,经调解结案456件,调解撤诉率为35.02%。座谈会上,宝安法院总结出了审前调解的五条经验。

    一、规范案件流程管理,确保操作顺畅有序。设专人管理案件流转,严格按照七个工作日的审前调解周期收卷、退卷、登记。收案后,先由专人登记并移交审前调解人员,调解成功的,再在电脑系统中分配给经办人;调解不成的,迅速转入审判环节,以确保流程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实现案件流转顺畅、紧凑。同时采取既规范又灵活的报结、归档方式,案件经调解结案并先在电脑系统中分至经办人名下后,再将案卷归档并网上点击报结,避免了二次分案的繁复,也防止了虚报情况的发生。

    二、在“勤”、“快”二字下功夫,最大限度缩短结案周期。立案当天,应由专人将卷宗移交至审前调解人员,审前调解人员至迟在第二天约当事人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自愿和解的,应在当天办结;需要法官做双方的协调、劝解工作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达成调解后,法院当天即将调解书送达至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勤于动手,耐心做足程序。一时未能找到当事人的,应在不同时段至少打三次电话约当事人面谈。当事人确实无法联系或三次联系后仍明确拒绝调解的,将案件迅速移交至审判环节。

    三、实行案件分类处理,保证调解质量效率。案件立案后将分别分至法官、法官助理和人民陪审员名下,三人按照“平行兼交叉”的原则调解,即各自对所分案件进行调解。初次调解成功的,直接出调解书,案件存在调解可能但本人调解有困难的,交叉给更适宜的人员继续调解。如将离婚、继承、邻里矛盾类纠纷,交叉至年纪较大、社会阅历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处调解,而将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交叉至专业功底扎实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处继续调解。

    四、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调解结果得到充分自动履行。审前调解在立案后进行,有别于立案前实行的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存在“法院故意推诿、不予受理”的疑惑,加之与审判职权分离,不存在“以判压调、以拖压调”现象,且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保障,严格贯彻自愿、合法原则,所以审前调解工作合乎民意,顺应民心,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目前,宝安法院调解成功的案件绝大部分得到自动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五、为审判程序夯实基础,确保调解不成的案件快速审结。在审前调解阶段,仔细确认被告的地址、联系电话,便于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符合条件者一律先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设计了审前调解工作记录表,详细记录调解时间、方式、内容以及双方主要分歧等,便于诉讼中的法官甚至二审法官了解双方分歧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再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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