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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对350路公交车承包人恶意刷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12-04 10:59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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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安法院对我市350公交车承包人恶意刷卡骗取财政补贴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罗某和龙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各一年零两个月,罚金3 000 元。本案另一被告即350路公交车承包人尹某则因犯癌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据查,中南巴士350路公交车承包人尹某为骗取政府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他先后购买了293张“深圳通”卡,交给350线路调度员即被告人罗某和龙某,并指示后者在350路公交车刷卡机上连续大批量刷卡,卡内预存费用刷完后,再交回尹某充值。在 2007 121日至 2008 1031日期间,上述293张深圳通卡共刷卡扣费757726.66元,骗取财政补贴25 8022 .84元。这些补贴均已经支付给了尹某。 2008 10月,尹某将上述293张深圳通卡抛入惠州一条无名小河。 2009 114日,尹某家属将骗取财政补贴25 8022 .84元退回给深圳市财政局。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购买并使用大量深圳通卡,通过冒充乘客刷卡的手段,骗取政府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故应当减轻处罚。鉴于两名被告人并未从诈骗行为中获益,并且本案赃款已经全部退回,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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