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减少超审限案件发生,有效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宝安法院将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作为解决超审限案件发生的重点突破口,并以此为依托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审限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强化案件审限意识。从院、庭两级班子抓起,统一对案件流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审限制度,把好延长审限审批关,并以身作则,强调树立 “超期即违法”意识。利用院务会、庭务会以及相关主题座谈、会议等形式,组织全体审判管理人员、审判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认真学习本院和上级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列文件,尤其是关于审限变更的法定事由、报批手续、变更期限等相关规定,不断强化法官的审限意识。
二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从源头防止超审限。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法院对案件流程管理及审限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调整我院相关制度,规范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审理、调解、执行、归档、信访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所需期限,确保各个审判流转环节有效衔接;立案庭是案件卷宗的唯一“入口”和流程管理的总枢纽,档案室是案件的唯一“出口”,并以归档报结制度严格结案标准,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办案期限的若干意见》,详细规定各业务部门审限管理办法,使审限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单独规定审前调解等调解工作时限,实现审前调解与普通案件流程的无缝衔接,避免审限无谓延长。
三是加强审限变更管理,推行审限延期阳光化制度。加强对案件审限的动态管理,严格适用案件中止程序;对公告、鉴定等不计入审限的事由,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报、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情况,确保审限的阳光化延期;委托鉴定案件,承办人要及时与委托鉴定机构联系,使其更快作出鉴定,提高鉴定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严格执行关于审限延长的法定事由、报批手续、变更期限等规定,院长、分管院长、业务部门庭(局)长严格依权限行使审限延长审批权。
四是实行结案“催办通知”和“审限警示”函告制度。立案庭有效利用案件流程管理软件,实行审限预警信息督办制度,临近或超出期限系统会自动生成预警和报警信息,相关人员会以“催办通知”形式函告案件承办人,直至启动“院长督办令”。
五是实行季度考核和结案月通报制度。为推动审判工作均衡发展,彻底扭转每年“前松后紧”的审判工作局面,施行季度考核制度。从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上诉数、上诉率、发回改判数、发回改判率、奖惩情况等50多项指标入手,分类量化,形成动态的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督促审判一线法官及法官助理重视案件质量、加强效率意识和审限意识。每月对法官审限情况、结案数量和质量进行排名通报,并强化案件质量在年度考核中的作用等。
六是加强对审限管理的考核,实行超审限案件“一案否决制”。各业务庭室建立未结案件台帐,定期排查和清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超期限未结案件的产生;立案庭、督导委定期排查,定期通报案件审限执行情况;政治处强化审限管理考核工作,即对超审限案件的承办法官,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级晋升的资格,同时追究其所在庭负责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