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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首次通过执行联动机制执结一宗涉外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4-21 16:1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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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安法院 成功执结一宗长期未能执结的涉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是我市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以来,首次通过部门联动解决涉外执行案件,为相关案件的执行树立了典范
2004年9月7日, 原告毛某(法国籍人)与被告朴某某(韩国籍人)因在宝安区碧海湾高尔夫球场打球中发生争执,被告盛怒之下用球杆打原告头部,造成原告头部右耳部位受伤。 经法院审理,判决朴某某赔偿毛佳人民币 13899.37元 。因 朴某某 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毛某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 经本院依职权向银行、国土房管局、车辆管理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处查询,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证券账户等。因本案 被执行人为 韩国籍人 ,在我国境内无固定居所且行踪不定,且双方当事人均为外籍人,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将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2008年6月,深圳市法院系统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宝安法院抓住有利时机,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全省各口岸对本案被执行人实施边控。今年4月7日晚7时,皇岗口岸边防部门通知本院,本案被执行人已被成功控制。接到通知后,执行法官马上赶赴皇岗口岸并同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立即作出部署并向市中院请示。市中院领导获知情况后十分重视,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在市中院的指导、协调下,我院干警将被执行人带至市中院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在两级法院的领导和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不遵守我国法律、逃避执行是错误的,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厉制裁,并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当晚11时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起纷扰多年的涉外执行“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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