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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宗利用虚假股市内幕信息诈骗股民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12-04 10:1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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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对一宗利用虚假股市内幕信息诈骗股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雷某平、张某、尹某俐等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五年至一年不等的缓刑,并处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我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以来,被告人雷某平、张某、尹某俐、钱某媛、段某等人在犯罪嫌疑人张某丹的操控下,租用宝安区民治街道某出租房,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有股市内部消息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继而采用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提供股票咨询、盈利分成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并以可帮助买到新股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等六人将钱打入公司指定账户,被害人陈某等六人打入上述账户共计人民币110060元。在此过程中,雷某平负责分析股票、提供股票信息,张某负责管理电脑、冒充上市公司经理并将雷安平提供的股票信息告知其他业务员,尹某俐、钱某媛、段某三人是业务员,主要负责联系客户。2008年1月17日下午,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在被告人租住的出租屋内将雷某平等五被告人抓获。
我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平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控罪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而被告人雷某平、张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负责分析、获取信息,并向各业务员传递信息、发放工资,其地位重要,是主犯,被告人尹某俐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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