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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1-23 16:2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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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我院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的内容及我院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我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二、24小自动接听功能举报电话:0755-29997121;举报信箱:ts@ba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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