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5
年
5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宝安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年来,宝安法院选任的
63
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参议各类案件
20307
宗,占全院同期普通程序案件
91%
,人均参审案件
322
宗。
一、规范选任,注重素质,严把“进门关”。
为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公开选任工作,把好“进门关”,宝安法院建立并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
一是坚持平等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布选任条件、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依次择优录用陪审员。
二是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从不同行业、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的人员中选任陪审员,代表性较强,同时确保医学、教育等专业领域人员的应有比例。
三是坚持业务技能和道德品质并重的原则,
通过严格审查,把热心陪审工作、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筑牢“基础关”。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工作。宝安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
一是实行了统一调配和分序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确定由书记员管理室作为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将陪审员分为院本部驻庭陪审员、非驻庭陪审员、法庭驻庭陪审员、文书校对陪审员等四个序列,分别进行管理。
二是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
逐一记录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参审案件、调解和参审表现等情况,强化对陪审员工作的管理。
三是推行绩效考评制度,
细化了考核标准,实行每月考核和年终考评并重的方式,采取工作实绩考核打分、业务部门考核、书记员管理室考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陪审员的品行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质效、廉政表现等进行全方位考量,视履职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业绩档案,并作为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的重要依据,有效促进了陪审员制度的顺利运转。
三、严格培训,提升能力,夯实“技能关”。
为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适岗能力,宝安法院建立了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强力推行了业务技能综合培训制度,
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岗前和履职期间的专题业务培训、法律辅导讲座、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重点培训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诉讼程序、审判纪律、审判技巧、司法礼仪等基本技能。四年来,宝安法院共组织各类培训
25
场次。
二是实行了审判业务个别指导培训制度,
充分利用陪审员派驻各业务部门工作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对陪审员进行个别指导,同时注重加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引导他们尽快融入审判。
三是建立了陪审员自学制度,
适时为各人民陪审员发放法律书籍、每人每年订阅一份《人民法院报》,鼓励陪审员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四、发挥优势,体现民主,深化“效能关”。
宝安法院从“利用优势,深挖潜力”的原则出发,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参审参议的权利,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司法效能。
一是
充分借鉴陪审员来自大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的法律思维和知识经验形成良性互补,帮助合议庭对案件作出理性判断,提高审判质量。如指派来自医务界精通医理的陪审员参与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有效地协助合议庭查明医疗事故真相,作出公正裁判。
二是
注重发挥陪审员的职业、特长,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促进双方当事人间的理解沟通,促成案件和谐调处。
三是
健全了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制度,通过保障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举办廉政座谈、通报审判动态、开设陪审员信箱等方式,畅通意见反馈和推动工作的互动渠道,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强了司法审判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