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基本实现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目标,是上级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也是宝安法院
一是全面动员,让“排头兵”目标深入人心。根据市中院作出全市法院年底前率先基本实现整体工作排头兵目标的部署,结合省高院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的决定,宝安法院迅速召开三级会议传达落实这一精神。召开院党组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通过深入分析宝安法院目前面临的形势,查找差距,对全院实现排头兵目标进行研究部署。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要求各部门弥补不足、巩固亮点、寻求突破。组织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全体法官参加宝安区法院 “排头兵”达标落实专项工作会议,确定宝安法院 “排头兵”工作的各项指标。各部门结合宝安法院率先基本实现“排头兵”工作方案,提出本部门落实“排头兵”指标的工作计划,针对本部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专项会议后,各部门进行了分组学习讨论,院党组书记、院长
二是突出重点,细化“排头兵”各项工作指标。结合省院“排头兵”指标,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排头兵目标各项工作指标的实施方案》,方案重点突出新的工作要点和突破口,将宝安法院排头兵指标任务细化分解,从而形成了一部涉及5个大方面,31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落实的争当排头兵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将与省院目标尚有差距的8项指标如结案均衡率、上诉率、一审裁判正确率、上诉发改率、执行和解率、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使用简易程序速裁率和50岁以下法官本科或以上学历人数比率列为困难性指标,将5项尚不稳定的指标如执行到位率、各类案件调撤率、重复信访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未成年犯罪非监禁比例列为巩固性指标,专项报告及司法建议、人大报告赞成率、法定期限内立案率、诉讼费用减、缓、免率、等指标列完成情况较好,列为乐观性指标。通过合理分析,查找各指标与排头兵指标之间的差距,针对三类指标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是力求实效,形成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将实现排头兵指标层层分解,明晰责任到相应的部门和个人,不能完成“排头兵”目标的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实现“排头兵”目标不流于形式。强化对落实“排头兵”指标的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各部门检查争当排头兵各项指标进展情况,对完成指标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评。进一步细化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排头兵目标各项工作指标的实施方案》中的各项指标纳入到考核体系当中,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各干警在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排头兵”目标,力求实现“排头兵”目标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