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诉x星航空有限公司拖欠飞机起降服务费、不正常航班服务费、签牌费等费用的服务合同纠纷案,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x星航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4317434.98元。据悉,这是我院审理的首宗该类型案件,也是全市法院审理同类型案件的第一宗。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诉x星航空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我院于7月23日受理,原告机场方面诉称,2006年4月24日与被告签订了《地面保障和服务代理合同》以及《地面服务代理项目》、《头等舱/公务舱旅客服务代理协议》、《不正常航班服务代理协议》。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而被告一直拖欠起降服务费、不正常航班服务费、行李赔偿费、签牌费等各种服务费用,合计4339932.23元。基于诚信守法、维护双方良好合作关系、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有序等角度考虑,我院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协助双方核清相关账目,缩小分歧,“面对面”、“背靠背”与双方沟通意见,搭建原、被告协商平台,促进双方明辨利害,努力劝解双方继续合作共赢。原、被告双方经调解最终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