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一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奥运期影响重大的劳动争议系列案,96名员工中有86名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3月,罗X军等96名员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宝安区福永新和隆X音箱厂、隆X(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差额和工资差额890多万元。后区仲裁机关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罗X军等96名员工27.84万元。96名员工和用人单位均不服该裁决,于5月下旬诉至我院。
接到案件后,具体承办该案的民一庭庭长叶常春,急劳务工之所急,立即安排开庭,进行审理,但由于劳资双方分歧很大,情绪对抗激烈,庭审工作,特别是调解工作开展受阻。后来,在市委开展“大接访”活动期间,96名员工集结到市人大上访,情绪激动,案件处理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为维护稳定大局,叶法官主动深入工厂调查,通过与工人谈话,了解到案情以外一些不利于调解的“实情”,即该起系列案员工方代理律师为多收取代理费,故意隔离诉讼员工和承办法官间的联系沟通,以防止员工和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按预设“点数”收取代理费。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那天,员工代理律师致电叶法官,称员工强烈要求承办法官见面并要求法院尽快下判,叶法官当即答应见面要求,抓住员工代理律师原本想给承办法官制造“压力”的机会,叶法官适时向员工解释法律法规,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说工作。在叶法官提出有利于劳动者利益最大化的调解方案后,个别员工代表终于松口,表示“可以考虑调解”。其后,叶法官以员工代表留下的联系电话作为调解工作的突破口,联系其他员工进一步讲解调解方案,通过多方沟通,促使第一批4名员工和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亦即时履行了支付义务。后叶法官通过与4名员工交谈获悉,其余大部分员工对代理律师诉前承诺的高额补偿金仍抱有一线期望,因而对调解仍持观望态度。于是,叶法官决定趁热打铁扩大调解的范围,但员工方代理律师因员工以调解方式结案不能如愿收取高额代理费而不配合承办法官的工作。叶法官想办法获取了多个员工电话联系方式,诚恳地劝说员工接受调解方案,召集有调解意向的员工到庭。8月25日,原计划参与调解的员工从25人增加至65人,后通过现场电话联络调解又增加到了80人,当日签订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按约定当即履行了全部支付义务。剩下12名声称“要将官司打到底”的员工,经叶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又有5名员工在8月28日签订了调解协议。
至此,96宗案件中有89宗得以调解结案并即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