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限于外来未成年犯多,异地监管帮教难,司法资源紧缺等困难,我院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人数较少、比率很低。2005年对13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占同年未成年犯总数的2%;2006年12人,占未成年犯总数的1.8%;2007年15人,占未成年犯总数的1.97%。为提高未成年犯缓刑适用比例,加大对未成年犯的保护力度,我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自成立以来,致力于解决外来未成年犯监管帮教难等瓶颈问题,大力提高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率,今年1-7月,我院已对89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占同期未成年犯总数的27.38%,比前三年同比平均上升约25个百分点。其做法是:
一、创造监护帮教条件,提高外地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率
我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99.5%的未成年犯是外来人口,深圳本地的未成年犯占比例不到1%,省内的未成年犯所占比例也只在15%左右。由于通讯不便、路途遥远等原因,未成年犯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庭率很低,监管帮教环境难考察,制约了适用缓刑的比例。为此,我院少年庭通过各种举措联系未成年犯家人,促使他们继续履行监管义务:1、为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免费提供信卡。附有邮资的信卡意在为未成年被告人与其家人联系提供便利。精心设计的信卡除印有可供未成年被告人写信的空格栏外,还印制了固定的内容,介绍未成年被告人近况,呼吁家人给他们更多关爱,朴实、真挚的语言缓解了许多家长在得知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惊慌和忧虑,也打动了许多出于气愤或丧失继续教育信心的父母的心,让他们重新担负起教育、守护失足未成年人的责任。2、提高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及其它近亲属出庭率。少年庭采取穷尽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联络方式的查询;穷尽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庭的通知方法和途径;做好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庭说服工作;援助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庭餐旅费以及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等五项措施,提高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出庭率。今年我院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出庭率提高到了45%,较去年增长了26个百分点。
二、强化“庭前查、庭后帮”,确保缓刑准确适用
庭审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进行综合调查既有助于找到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为庭审教育提供突破点,更能为宣判缓刑提供重要依据。制作《未成年被告人综合情况调查表》,通过实地走访、发函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向每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老师、同学以及朋友收集相关的第一手资料。在庭后帮教中,因人制宜地对每位缓刑未成年犯进行形式多样的帮教措施,以巩固法庭教育成果,保证缓刑适用效果。建立缓刑档案,包含每位缓刑少年犯的历史记录和缓刑期间学习改造表现的资料。定期回访帮教,对缓刑少年犯进行电话回访、实地回访或委托当地法院回访跟踪教育。联系义工为缓刑少年犯提供一对一帮教以及为缓刑未成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多元化、深入地开展庭前调查、庭后帮教,为提高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准确适用缓刑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少年庭宣判缓刑的104名未成年犯中,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三、拓宽监管渠道,对缓刑未成年犯分类监管考察
外来未成年犯人数多,流动性大、情况复杂,仅靠其户籍地相关部门监管是不实际的。因此,少年庭通过就地拓宽监管渠道、创新监管方式,对外来未成犯进行分类监管帮教,以提高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率:1、家庭监护条件好的未成年犯,以家庭监护为主。2、对在校未成年犯,以学校监管帮教为主。与学校、老师签订帮教协议,共同制定帮教方案。3、对犯罪前在广东省企业工作的未成年犯,就地监管、帮教,与企业签订帮教协议,让未成年犯在工作中学习改造。今年7月,少年庭因案制宜,积极推动东莞某文具厂成为全省第一家“外来犯罪青少年改造基地”,原在该厂工作的17名未成年犯被安排在厂内学习改造。4、开拓训练班、教养所、职业学校等多种类型的缓刑考察基地。在缓刑考察基地内,缓刑少年犯可以得到职业能力训练,掌握生存和适用社会发展的本领,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也便于对缓刑少年犯的实行统一帮教、监管,保证缓刑适用效果。
四、加大宣传,为缓刑未成年犯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缓刑未成年犯需要社会、家庭更多的宽容和关爱,他们矫正、成长的情况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但是,目前许多单位和个人以有色眼光对待缓刑未成年犯,给他们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设置障碍。为此,我院少年庭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法官说法、案例解说、图片展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平等对待缓刑少年犯,共同关注失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在个案中,法官们通过做学校、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缓刑未成犯复学、就业;与未成年犯的亲人、老师、同学、朋友、企业领导等人座谈,引导他们给未成犯更多帮助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