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及时快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构筑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防线,今年宝安法院立足工作实际,更新理念,创新模式,打造一种在案件移送审理之前的新型调解前置模式,称之为“审前调解”。该院于3月份出台《审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具有自身特色的审前调解模式。截至12月15日,全院共通过审前调解程序过滤民事案件9100件;已经结案5277件,审前调解率达57.44%。通过关口前移,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项工作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一是专人专职专调,以创新的司法理念引领审前调解工作。根据《审前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在院本部立案庭设立审前调解室,选配法官、法官助理和人民陪审员15人,专司审前调解;在六个派出法庭也分别设立了由法官、法官助理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审前调解小组,全院专职从事审前调解工作的人员达到33名。审前调解法官和助理均是从各个民庭和派出法庭选配出来的富有经验的工作骨干。案件一经受理,分案人员即根据案件性质,将案件分至审前调解对口法官手中,实现岗位特长分工和案件分流相结合,保证审前调解的专业化水平,有效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也确保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审前调解程序作为独立于立案和审判的具有独特价值的专门阶段,其核心指导思想是,不仅要将调解时间前置,而且要做大做强审前调解,将所有民事案件在排期审理前由独立的调解法官全部调解“过滤”一遍,使审前调解成为与排期审理相提并论、相对独立、甚至份量更重的一个阶段和程序,以此把大量的民事纠纷高效化解、消除在审前阶段。
二是调解工作突出“三快”,以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审前调解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三快”具体是指 :调解程序的启动快。立案当天就将案件移送审前调解室,审前调解法官最迟应于次日联系当事人,确定调解时间和场所。同时,立案庭流程管理室督导审前调解的运行,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及时管控审前调解组织工作进程。调解程序的进展快。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法官在当天办结;需要调解人员继续调解的,对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显示,截止今年底,该院审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平均用时仅为6.1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案件的移送快。在期限内调解不成的案件,流程管理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到业务庭进行审理。同时,在审前调解阶段要求被告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详细记录调解时间、方式、内容及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等信息,为下一步的审判阶段做好铺垫,便于审判法官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分歧,避免了重复工作。
三是做活调解“文章”,以创新的举措提高审前调解工作实效。与审理阶段的调解相比,审前调解方式方法比较灵活,调解法官也大胆创新,想方设法摸索出多种方法,直接促进了纠纷化解,包括:变当事人申请调解为法官主动调解。法官在受理案件的当天或次日,必须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审前调解;变一人调解为交叉调解。将案件先分别分给法官、法官助理和陪审员(或人民调解员)调解。三序列人员按照平行原则对各自所分案件进行调解,当案件存在调解可能但该序列人员调解有困难的,交叉给更适宜的人员继续调解;变庭审调解为场景感染式调解。将多个同类案件的当事人齐聚一起,开展集体调解,往往一案调解成功就会带动其它案件的调处;变纯说理式调解为司法救助参与调解。除了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外,对审前调解中双方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案件均按每件50元标准收取诉讼费。调解过程中需要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应费用由区卫生局和司法局垫付;变封闭式调解为多方参与的开放式调解。与劳动、司法、交警、卫生等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大力开展多部门间的联调。今年9月份,沙井507名劳动者诉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系列案就是在沙井法庭与当地司法所通力协作联调情况下最终全部调解结案的,有效避免了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矛盾的激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关口前移主动服务,以能动的司法提高审前调解的社会效果。自推行审前调解工作模式以来,宝安法院进一步提高司法的能动性,对涉法的重大紧急情况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助地方、街道等部门成功调处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12月2日上午8时左右,该院公明法庭从公明劳动办获悉该办在处理某公司69名员工劳资纠纷案件时遇到阻力,该公司69名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不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解决,并有示威、上访的势头,情况相当紧急。公明法庭接报后,迅速组织干警赶赴现场,提前介入矛盾纠纷的处置。通过耐心细致地向69名员工做解说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鉴于双方均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将和解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明法庭立即启动审前调解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全庭干警加班加点至当晚十点制作立案材料及调解笔录,并当场送达给69名员工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当场给付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589000元。当天便实现了案结事了,及时消除了这一起重大的维稳隐患。
宝安法院高效便捷的审前调解工作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的同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来自厦门的某企业经理陈女士在宝安法院的两起货款纠纷案件均通过审前调解方式结案,在她给该院领导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作为一个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管理企业的10多年里,我经历了不下10起货款纠纷的案件,没有一起案件不是耗时半年以上,而花费的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都不在少数。在宝安法院的两起案件,总标的在33万左右,诉讼费实际开支不到3千块钱,总耗时不到36小时,不能不感慨万千,回想两位法官的细致入微的调解过程,心有戚戚,感激之情,难以言表┄┄深圳宝安人民法院推行诉讼前的调解,使案件不用进入传统的冗长的诉讼程序,也减轻了诉讼费用,值得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