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少年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宝安法院突出少年审判工作特点,强化少年审判工作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推出四项举措大力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2007年以来,宝安法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1014件, 1412人,审结涉少民事案件87件;建立帮教档案104件,共对104人宣告缓刑。其中,2008年初至今审结涉少刑事案件278件,325人,建立帮教档案89件,与上年同比增加493%,对89名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缓刑适用率达到27.38%,同比上升约26个百分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全部重返校园和社会。
一、创新机制,构建立体帮教体系。
未成年犯罪人心智尚未成熟,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因为社会、学校、家庭原因或一时冲动,其改过自新更需要父母、亲友及师长等的帮助、教育和感化,而且有无帮教条件也是法院对其是否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基于此,我院结合未成年刑事案件特点,创新机制,构建庭中、庭后延伸帮教以及家长、老师和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帮教的立体帮教体系。一是针对宝安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大,父母、亲友参与帮教难度大的特点,积极拓宽帮教渠道。充分利用深圳发达的义工组织,通过与团区委“义工联”建立义工与罪错少年“一对一”帮教机制,使每个罪错少年都能得到有效的帮教。二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对一些年龄小、心理脆弱或主要由于心理因素而实施犯罪的,创立心理帮教长效机制。即与区教育局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对案情分析和被告人家庭状况、社会经历和犯罪原因及心理波动情况的考察,对需要心理辅导的,及时联系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指派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老师,制定心理辅导方案参与对被告人的心理辅导帮教工作。三是基于判后延伸帮教的要求,对每个未成年犯罪人建立判后跟踪帮教档案。判后帮教档案主要记载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历史记录和缓刑期间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并对每一次帮教活动及效果和未成年人的思想变化做出如实、详细的记录,作为有效改进帮教方法、提高帮教效果的依据。
二、创造有利条件,扩大缓刑适用率。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既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和挽救,使被告人有条件的正常学习或就业,又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也规定,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又同时为初次犯罪或者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或者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应该宣告缓刑。由于我院的涉少刑事案件99%以上是外来人口犯罪案件,被告人家庭贫困,且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出庭率不到20%,这就使得被告人很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很难具备监护和帮教条件;与此同时,由于远离家人和家乡,对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宣告后的监管也难以到位;加上法官观念上的障碍,缓刑使用率很低。对此我院少年庭法官一方面转变观念,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尽量依法适用缓刑;一方面积极联系、协调,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缓刑适用。一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及其它近亲属到庭制度,促成未成年人监护、帮教条件的完备。采取穷尽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联络方式的查询;穷尽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出庭的通知方法和途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庭说服工作以及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等四项措施,提高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出庭率。目前我院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出庭率提高到45%。二是积极与爱心企业组织联系,建立“外来犯罪青少年改造基地”,加强对被判处缓刑被告人的监管。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被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的监管,我院积极联系爱心企业组织,并努力达成共识,在企业内设立“外来犯罪青少年改造基地”。 2008年7月1日,我院积极推动的全省第一家“外来犯罪青少年改造基地”在东莞某文具厂成立。17名因故意伤害而被依法宣告缓刑的青少年被安排在厂内,边打工、学习、改造,边接受企业的监管,这一基地的成立既给外来罪错青少年找到了一条重生之路,又使得缓刑的监管可以更好、切实的实施。三是联合社会力量,畅通缓刑少年犯职业技能培训渠道,为少年犯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我院积极与区职业技能培训局联系,联合开展针对缓刑少年犯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缓刑少年犯取得一技之长、重返社会。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缓刑少年犯梁某经过两个月的电脑维修培训,已顺利毕业返回灾区重建家园。四是对被判缓刑的罪错少年进行定期回访。少年庭以电话回访和书信往来及实地回访的方式掌握罪错少年的学习、工作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解决其学习、工作困难,使被判缓刑的少年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
三、着重调解结案,妥善审理涉少民事案件。
针对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类型多为抚育费、抚养费、探视权、教育权纠纷,侵权人大多来自家人、亲属和学校的特点,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成长出发,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着重调解结案。2008年受理民事案件17宗,结案10宗,全部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且双方均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如在我院受理的两个未成年人因网恋致使女方离家出走并与男方同居怀孕而引发纠纷案件中,主审法官多方走访做工作,耐心劝解疏导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个少年重新回归家庭和校园,双方的纠纷也得以化解。
四、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构成很大威胁,问题学生、边缘学生逐渐增多。由此,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指导其用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冲突,远离社会阴暗面的影响可以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与此同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为此,我院加强与检察院、 教育局、司法局、团委及关工委的协调,发挥合力,共同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利用各种节假日开展面向青少年及其家长的系列法制教育活动。即利用“国际禁毒日”、“六.一”节、寒暑假等节日联合团委、司法局等相关组织开展针对本地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活动、学生模拟法庭及庭审观摩活动;二是推进旨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六个一”工程。少年庭联合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开展了“六个一”工程。即建立一支精干的法制副校长队伍,从本院的法官中选出优秀法官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庭审观摩活动;设立一支学生模拟法庭队伍;每年出一本法制教育案例书籍;每年开展一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建立一项针对法制副校长的长效考核机制等六项活动。以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及法制副校长与问题学生诫勉谈心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