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我院立案庭被广东省高院、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合命名为广东省法院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成为2009年广东省法院和团省委联合命名的法院系统8个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之一。9月8日,我院沙井法庭和书记员管理室被共青团深圳市委命名为深圳市“青年文明号”单位,成为全市68家新命名的2008年度深圳市青年文明号集体中的两个单位。至此,我院已被评上一个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两个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院党组对我院“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对全院青年干警予以了极大的关怀。院团委号召,全院青年以“青年文明号”单位为模范,充分发挥青年人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司法为民,为清案工作吹响号角,贡献青春力量。希望各青年文明号集体珍惜荣誉,立足本职岗位,再创一流业绩。同时,也鼓励本院其他部门积极申报区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更多的青年文明岗位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