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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七成医患纠纷审前调解结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10-13 09:18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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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以来,宝安法院受理了22宗医患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医疗合同纠纷),其中有16宗通过审前调解程序调解结案,调解率高达72.7%,且平均每宗案件的调解时间仅为4个工作日。医患纠纷矛盾比较尖锐,调处难度极大,宝安法院之所以能够如此高效地调解,主要得益于该院今年3月以来陆续推出的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审前调解机制提前了医患纠纷调解时间
今年3月,宝安法院出台《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前调解的实施意见》,在案件立案后排期开庭前构建了一套相对独立的调解程序,规定包括医患纠纷在内的所有法律允许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必须在立案当天或者次日启动审前调解程序,并在7个工作日(简易程序)或15个工作日(普通程序)之内完成调解,这就使绝大部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时间前移了1至2个月时间。调解工作的提前介入使调解人员掌握了平息纠纷的主动权,控制纠纷升级,特别有利于化解医患纠纷这类矛盾冲突比较尖锐的案件。
二、诉讼绿色通道提升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
为加强对当事人特别是患者一方的司法人文关怀,消除患者方面对法院偏袒医院方面的忧虑,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收获审前调解带来的种种实惠,进而提升调解意愿,宝安法院给医患纠纷当事人开辟了诉讼绿色通道。一是立案优先: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置医患纠纷调解专号,实行医患纠纷立案优先。二是快速流转:对司法局和卫生局调处过的案件,采取边立边调的方式快速流转,让当事人一次性将所有的程序走完,快捷实现权益。三是费用优惠:对部分调解结案的医患纠纷案件按照50元/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所有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鉴定费用均由卫生局和司法局先行垫付。
三、医疗联调机制提高了医患纠纷调解成效
为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确保调解过程中的中立性,同时减少了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提高医患纠纷的调解成效,宝安法院与宝安区司法局、卫生局于今年5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医患纠纷联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了医患纠纷联调工作机制,集中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细化规定,明确医患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协助调解或申请卫生局调解、法院审前调解三种模式解决,通过前两种模式解决后,还可以申请法院审查确认,法院确认后应当场制作调解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这就解决了医患纠纷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问题。二是组建中立的专家团,专家团由司法鉴定人员、法医学专家和副主任以上医师组成,由区财政负担工作经费,对医疗专业问题出具专家意见,供调解人员参考。这就解决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的医疗专业问题。三是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司法局法援处优先给患者方面提供法律援助,法院给有关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用,卫生局和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垫付鉴定费等费用。这就解决患者方面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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