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蔡某民与被执行人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经宝安区法院和深圳中院两级法院审理终结,宝安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蔡某民并支付所拖欠的租金12000元。李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于2009年5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因李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该案件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10月2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宝安法院4名执行人员前往位于深圳龙华街道的涉案房屋处(现为被执行人所开的一电动车铺)进行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干警拟将其带回法院予以司法拘留时,遭到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属李父(李某之父)、戴某(李某之妻)及林某(李某之母)的围攻、殴打及抓咬,并两度抢走法警携带的手铐,致使两名法警衣服被扯破,身体多处受伤。在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拉上警车后,林某还躺在车轮前不让车辆离开,使执行工作受阻近3小时,周围围观的群众近百人,被执行人的其他亲属带头哄闹,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事件发生后,宝安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向院领导进行汇报,院长胡鹰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指示。分管执行的詹旭伟副院长火速亲临现场指挥,稳控局面,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度法警大队迅速集结,赶赴现场,在关键区域设置隔离,疏散围观群众;二是立即通知“110”、“120”到场,防范突发情况的发生;三是继续耐心做解释工作,稳控闹事者情绪,严肃指出暴力抗法的错误和后果;四是做好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的录音摄像工作,固定调查材料和证据,为依法处置事件做足准备。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宝安法院干警保持了极大克制,坚持文明执法,做到事件处理有理、有力、有节。
由于宝安法院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警力配备到位,相关人员反应迅速,处理措施及时、妥当,使此次暴力抗法事件得以及时平息,妥善处置。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李某、李父、戴某被依法司法拘留,另外三名闹事者被带回法院后承认错误,经训诫后予以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