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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有效执行劳动争议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7-23 10:0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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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宝安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适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积极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有效促进案件执行,依法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2008年1-6月,共执结劳动争议案件725件,为5935名劳务工追回各类欠款2562.428万元。
加大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增强执行威摄力。为尽快实现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我院在执行劳动争议案件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依法积极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在执行25名员工申请执行深圳市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时,对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采取了查封措施,被执行人当即签名承诺支付工人工资,但在查封半个多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法院粘贴在机器上的封条也被撕毁,导致申请人到光明新区政府集体静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此,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立即执行。3日后,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今年上半年,我院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共对53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案件中,95%的被执行人后来都自动履行或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措施效果明显。
以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提高对被执行人的罚款额度,增加拒不执行成本。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 大幅提高了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对拒不执行行为的罚款限额。我院以此为契机,在执行劳动争议案件中,对部分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措施,既达到了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惩治目的,又起到良好的社会教育作用。如我院立案执行的某公司与江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定,5月13日,我院作出了对被执行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决定。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追悔莫及,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并做出履行义务的承诺。
积极采取边控措施,与边防、公安等部门联动,共同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在日常执行工作中,我院注重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借助外力促进执行。特别在执行劳动争议案件时,我院与边防、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广泛运用边控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国、出境行为,促进案件尽快执结。如我院在执行李某等14人申请执行深圳某纸制品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时,经查被执行人已不在原厂址办公,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财产全部被转移。经多次调查也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施某采取边控措施。6月23日,施某在经过深圳皇岗口岸时被边检站扣留,随即被我院执行人员带回法院。法院随即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3日后,被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人民币 36万余元。该案在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通过运用边控措施仅一个多月即妥善执结,有效地保护了14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对13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边控措施。
强化被执行人信用曝光制度,运用舆论力量促使执行。通过在媒体上曝光和悬赏执行等方式,将被执行人不讲诚信,拒不执行行为公开曝光,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威慑,利用舆论的力量促使其履行义务。今年以来我院在《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共对71家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公开曝光,目前已有80%以上案件执行完毕。
认真实施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制度。我院继续将包括涉劳案件在内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深圳信用网,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置业、招投标、投资、贷款、购房等方面加以限制,以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目前已经完成6141件案件的信息录入,其中1464件已经自动履行完毕,履行率达到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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