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至2005年,宝安法院平均每年受理43件涉劳行政诉讼案件,而2006年、2007年却分别激增至266件、355件(其中96.94%是劳动监察类行政诉讼案件),出现超常增长态势。宝安法院自受理第一批劳动监察类行政诉讼案件开始,立即深入调研,摸清原因,多方协调,与宝安区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控制该类案件增长,现成效显著。2008年上半年宝安法院仅受理4件涉劳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已无劳动监察类行政案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积累经验、主动作为,劳动行政部门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劳动行政部门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是我院涉劳行政诉讼案件减少的主要原因。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一些新的权力和职责,在具体履行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完善,因此新法实施之初,执法易出现瑕疵,从而引发了大量劳动监察类行政诉讼。近两年实践中,随着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执法经验的不断积累,相关执法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执法程序逐步规范,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今年上半年宝安法院已无劳动监察类行政诉讼案件。另外,劳动行政部门还转变被动防范的思想,采取主动作为方式,加大监察力度,有效避免了劳动纠纷的发生。比如在劳动监察执法力量配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尝试通过现代化手段进行监察,开发“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系统”从而实现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的及时监控,减少工资问题的劳动纠纷。
(二)劳动联调、劳动争议仲裁显现优势,劳动者维权有效途径呈多元化发展
自2004年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劳动监察类行政诉讼因其费用低、快速便捷等优势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首选方式,劳动者向劳动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后,不服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劳动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就将劳动部门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宝安法院2006-2007年受理的涉劳行政诉讼案件中96.94%就是劳动监察类行政诉讼案件。但“行政途径”处理劳动纠纷的间接性和非终局性特点,客观上难以满足劳动者的预期目标而且延长了劳动者维权时间。
随着我区大调解格局初步建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更加直接快速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宝安区委、区政府特别重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从司法、城建、信访、劳动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街道劳动争议联调室,实行劳动争议信访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的“直通车、一站式”工作模式,第一季度宝安法院参与成功联调的诉外劳动争议案件就高达4352宗,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13宗,涉及员工10000多人。劳动联调从源头上化解了劳动纠纷,有效减少了进入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程序的案件。
另一方面,我区劳动争议仲裁相关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又为劳动者开辟了有效维权的新途径。新法规定下的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不收费、处理直接、审理期限缩短、部分裁决实行一裁终局等优势,节约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此外,新法赋予企业内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权利,目前宝安区部分大型企业工会已建立了调解机构等,劳动者可在企业内部解决部分劳动纠纷。
这些解决纠纷方式不仅不收费,而且处理问题更加直接便捷,促使许多劳动者弃劳动监察而转向了这些更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引入司法协调机制,宝安法院促进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宝安法院及时总结涉劳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经验,从2006年开始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引入司法协调机制,针对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认识、监察程序以及监察文书制作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开辟 了“走出去请进来”的审判协调思路,采取主动方式多次与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专项座谈,在向上级法院、区人大汇报劳动监察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时也积极邀请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员到场参加讨论,同时还邀请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员旁听庭审,在探索解决大批量涌进的劳动监察类案件的方法的同时,也优化了司法环境,形成良性互动局面。长效的纠纷预防机制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监察的程序,促进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尽可能从根本上避免诉讼程序的启动;另一方面通过畅通沟通渠道,促使其主动纠正错误,采取相关监察措施或补救措施,使部分原告因达到诉讼目的而主动撤诉,纠纷得以高效解决。此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宝安法院就此类案件提出的司法建议、书面意见以及调研报告多达数十万字。
(四)关爱劳务工,普法宣传力度加大,促进了企业主依法经营、劳动者理性维权
宝安区委区政府2007年9月针对保护劳务工权益方面下发了“1+22”文件,即《关于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及22个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该文件的工作方案,全区范围内对劳务工工作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劳动关系的日益和谐,有效控制了劳动纠纷的增长。区普法办多次组织司法局、劳动局、法院、检察院等多家相关部门针对劳务工工作进行普法宣传,宝安法院自身也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每月深入工厂开展1次以上培训活动,每季度在社区或公共广场举办1次以上法律宣传活动。通过为企业管理者、员工举办培训,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推动合法用工环境建设;通过定期在企业密集的社区、公共广场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开展面对面法律宣传、咨询,提高劳动者法律素养,不轻易受人鼓动,依法维权。
(五)各部门联动,“兴诉”黑代理得到遏制
前两年我区部分劳动争议咨询服务公司(其工作人员主要是法律素质不高的被企业辞退的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超范围经营,鼓动劳动者发起劳动行政诉讼,既破坏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也使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济。“黑代理”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院受理涉劳行政案件的激增,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针对黑代理猖獗的现状,2007年初宝安区召开由政法、公安、工商、税务、劳动、城管、司法、民政、法院等多个部门和12个街道负责政法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宝安区打击非法执业行为、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协同配合,主要通过十项举措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对非法经营法律服务的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公民代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宝安设点执业的外地律师机构和律师及冒充律师非法执业的无执业证人员进行整顿打击,效果显著。宝安法院针对公民代理秩序混乱的情况,于2007年3月15日出台《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公民代理人出庭资格的若干规定》,在法院范围内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同时,针对此类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和“黑代理”给社会和谐带来诸多隐患的情况,多次向司法局、工商局等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建议通过行政手段给予有效的治理,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黑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