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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六项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7-01 16:27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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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是宝安法院的“案件质量年”。年初以来,宝安法院采取六项措施,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一、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限规定。
    一是启用新版诉讼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流程管理网络化。该系统具备准确的审限识别功能,对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提前30日发出绿色警报;对已经超审限的案件,则在超审限当日就开始发出红色警告。二是推行案件归档报结制度,杜绝未审结先报结现象。归档报结制度要求案件报结与案卷归档同步进行,并以案卷归档作为案件结案的唯一标准。三是对办案期限进行考核奖惩。将审限内审结率作为法官和法官助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高于基本指标的予以加分,低于基本指标的予以减分。
     二、完善法律文书评查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一是建立法律文书非办案人员校对机制。聘请非法律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法律文书校对工作。法律文书打印之前,一律由校对人进行校对。发现存在错别字、文法错误,加以注明后发回跟案法官助理修改。二是建立法律文书院内抽查机制。督导委每两个月对法律文书进行一次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三是建立法律文书专家评查机制。聘请专家对法律文书进行评定,既评出优秀法律文书,也评出最差法律文书,并进行点评。对于优秀法律文书,按年度集结出版;对最差法律文书,在院内通报批评。四是建立法律文书错误整改追究机制。对于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并认定同一法官两次犯同样和类似错误,或有其他法官曾经犯过且被点评却又再犯的,由审判监督庭和督导委联名向该名法官发《整改建议函》,督促整改。若在评查中再次发现个人犯同样错误的,书面报其分管院领导批准,由分管院领导安排对该名法官进行诫免谈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发改案件自查行为,确保自查有所收获。
     一是规范发改案件自查报告撰写人。要求发改案件的自查报告必须由承办法官亲自撰写,严禁跟案法官助理替承办法官撰写。二是规范自查报告制作内容。要求自查报告必须对一审判决理由,产生错误判决的原因进行详尽分析。三是规范自查报告上交时间。要求自查报告必须在案件录入“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到 审监庭,并上传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供全院干警参考学习。
    四、加强审监庭的职能作用,引导案件质量提升。
    一是要求审监庭对各业务庭发改案件进行归纳总结,每个季度编辑印发《审判通讯》,通报案件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总结同类案件审判标准,推行标准化办案。二是要求审监庭完善和利用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对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月超期提交自查报告或者根本不报的,要对法官个人及部门负责人在全院范围内以《审监通讯》的形式予以通报,并将情况报政治处备案。
    五、细化案件质量奖惩机制,树立案件质量意识。
   一是奖,即对提高案件质量效果明显的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加分。年底考核连续两年发改率排名最低的部门,对该部门及其负责人在年度考核时进行适当加分;连续两年发改率排名最低的法官个人,年度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二是惩,即连续两年发改率排名最高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评先,部门负责人要考虑调换岗位甚至免职;连续两年发改率排名最高的法官个人,取消该年度评先资格,并不得提拔晋级一年(次)。
    六、坚持业务学习讨论制度,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一是以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为目标,各部门周五下午组织业务学习讨论会。开展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的学习讨论活动,对发回改判案件及时进行总结,查找发改原因和案件质量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对策,认真整改。通过自学、讲座、讨论等方式,组织法官学习颁布新法律、典型案例、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司法解释及本院的《审监通讯》等,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没有安排业务学习研讨的,在年度考核予以扣分。二是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总结介绍工作经验和方法。对于近年来二审发改率维持较低水平的部门和个人、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有明显进步的部门和个人,在“法官大讲坛”活动中进行经验介绍,并在评选办案能手时优先予以考虑。三是邀请知名学者、法律专家讲解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掌握立法背景,了解法学的前沿动态。
    在上述六项措施的共同推动下,宝安法院1至5月的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信访部门没有收到一起超审限引起的有效投诉。二审案件发改率同比大幅下降,降幅达6.70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基层法院平均发改率5.76个百分点,连续四个月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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